市民 龚女士 投诉:6月17日我在嘀嗒团下单购买了3张电影票,有效期至7月31日。后因外出旅行,忘记使用。8月初我想起此事遂致电客服希望能退款或调换其他可用的电影券,但客服回应不退不换,多次沟通仍然无果。请问如果嘀嗒团不退款或不补偿其他服务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见习记者 蔡娴 记者 俞韡岭 反馈:接到龚女士向与本报合作的新浪上海投诉频道(@上海维权投诉)反映后,记者联系嘀嗒团客服得知,龚女士所购电影票在其团购页面“本单提示”一项中明确文字声明说“不支持退款”,故“不支持退款”的商品均“不延期、不调换、不退款”,只有标注为“支持10天无条件退款”的商品才可在过期未用的状况下申请退款。
对此,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指出,若非上万元的高价商品,“过期不退”属合理商业行为,不属“霸王条款”,且商家有注明有效期和“不支持退款”,因此在有效期内使用该券是消费者需要履行的义务。徐律师说,如若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导致电影票过期无法使用,责任并不在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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