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认定前任董事长刘双珉为市场禁入者
科达股份(6.20,-0.08,-1.27%)(600986.SH)今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以及高管处以超过百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公司罚款为60万元。
证监会认定,科达股份前任董事长刘双珉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其余高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科达股份曾于2009年7月16日、2010年5月19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该案已调查并审理终结。
证监会对科达股份处罚的原因,包括未对土地出售事项以及大量关联交易作及时披露;此外,也有对土地收购事项的虚假记载,把2006年的转让土地事项记入了2008年,导致财务账目混乱,在多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也存在多处虚假陈述。
推迟两年披露土地转让
2006年,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科达股份12.56万平方米土地,科达股份对上述收购土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科达股份2006年年度报告少计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营业外收入4671万元,多计已不存在的无形资产891.7万元,多计已不存在的土地开发费用586.4万元,多计管理费用10.6万元,少计利润3135.8万元;另外,少计应收账款4671万元。
科达股份2007年年报中,对已被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继续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多计摊销16.58万元,从而多计管理费用16.58万元,少计利润16.58万元;另外,多计无形资产875.1万元,多计存货586.4万元。
科达股份将2006年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其12.56万平方米土地事项在2008 年年报中披露,使得2008年年报多计其他业务收入4671万元,多计其他业务支出1591.8万元,多计营业外收入3079.44万元。
未及时披露与二股东关联交易
科达股份与其第二大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科达集团”)有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这些往来都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07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累计划拨资金5222万元;2008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累计划拨资金8.83亿元,科达集团向科达股份累计划拨资金7.96亿元;2009 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累计划拨资金7.85亿元,科达集团向科达股份累计划拨资金9.96亿元,科达股份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而在科达股份2006年到2009年年报当中,都存在对上述土地转让以及关联交易事件的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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