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慎购入过期近3年的“帮宝适”牌纸尿裤 致宝宝皮肤过敏
一包“帮宝适”牌纸尿裤外包装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是2008年9月7日,消费者张先生在2011年7月却仍然在市场上购买到了这种“过期货”,给自家不足1岁的宝宝使用后发生了皮肤过敏的现象,张先生这才仔细看了下纸尿裤的包装,竟然已经超过限期使用日期近3年了。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拿着3包“帮宝适”牌纸尿裤到消保委萧山商业城分会投诉,称其在商业城某店购买到了过期的纸尿裤,导致宝宝使用后发生皮肤过敏现象。该所接到投诉后相当重视,一方面立即与负责人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纠纷,另一方面派执法人员到店里以及仓库进行检查,在仓库还发现了8包同样已于2008年过期的“帮宝适”牌纸尿裤。该店负责人承认,由于店里营业员的失误,将仓库角落中的本该销毁的过期“帮宝适”牌纸尿裤拿到门店中销售了,对消费者张某的损失,他们表示愿意赔偿。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协议:由该店赔偿张先生因过期纸尿裤产生的儿子的医药费、自己的误工费等共计300元。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张先生表示满意。由于该店销售过期的纸尿裤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所还对经营户开出了罚单。
消保委萧山商业城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以避免购入过期商品。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