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秀山介绍,2011年9月28日他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信义假日名城博雅园的格力专卖店购买了一款型号为“LF16W”的“格力”牌空调,购机款为12800元。因为不太懂家电,为确保买得放心,尽管听说格力空调比其他品牌贵,他还是选了格力。空调送到家后,王秀山发现发票上写的货物名称是“格力空调”,销售单位却是“深圳市春苗电器有限公司”,并没有“格力专卖店”的字样。他又想起以前无意中听说过目前国家空调能源效率等级分为1级、2级、3级,遂出于好奇核对自己刚买的空调,但令他诧异的是送来的格力牌空调上却标的赫然是4级能效。
既然国家标准强制规定能效标准只分为三级,格力空调又哪里来的4级能效产品?王秀山又托人通过上网查询,才知道这款4级能效空调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王秀山说,这台4级能效的格力空调,生产日期是2011年9月,属于国家“空调能效新标”发布后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王秀山在诉状中认为,格力空调作为国内知名的空调生产商,却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能源效率规定的低能效空调,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自2010年6月国家空调能效新标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3级能效成为家用空调产品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而格力涉嫌违规的空调,不仅面向普通家庭消费者销售,并且其外观也与家用空调差不多,格力有意钻国家规定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