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资者反映,华天科技(002185)与康强电子(002119)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可能存在问题。
华天科技半年报显示,截止上半年,公司应付康强电子的账款总计1193.60万元;而康强电子却披露说,截至上半年,公司应收华天科技的账款总计1327.55万元。
此外,更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的是,华天科技2009年和2010年报披露的应付康强电子的账款,比康强电子所披露的应收华天科技的账款总计多出了758.61万元。
9月26日,华天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公司与康强电子之间的资金往来很频繁,可能是因为两家公司记账时间不一致才导致以上问题的发生。
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对此表示,记账时间不一致可能会使一方所记应收账款高于另一方所记应付账款,但是应付账款高于应收账款是不正常的,出现以上问题可能是某一方涉嫌虚假记载。
是否关联方?
为何相差133.95万元?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在少数,有的上市公司因为同属一个最终控制人而成为关联方,有的上市公司因为被另一家上市公司持股而与其成为关联方,但最有意思的应属华天科技与康强电子之间的“关联关系”。
华天科技半年报显示,因康强电子独立董事毕克允在2010年4月25日前曾任华天科技的独立董事,所以两个公司之间存在关联。
而康强电子半年报却表示,由于毕克允先生已不再担任华天科技的独立董事,故康强电子与华天科技本期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9月26日,康强电子证券部工作人员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公司与华天科技之间已经不存在关联关系。
而华天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却表示,毕克允先生是在2010年4月25日后不再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在其不兼任公司独立董事12个月内,公司与康强电子是属于关联方的。
但恰恰是因为这特殊的“关联”关系,引来了投资者对两家上市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质疑。
华天科技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向康强电子采购原材料总计5714万元,应付康强电子账款总计1193.60万元。
而康强电子却披露说,上半年,公司应收华天科技账款总计1327.55万元。
有投资者不解,两家公司应收应付款项应该是一致的,为何却相差133.95万元呢?
2年应付账款竟超758.61万元
是谁涉嫌虚假记载?
更有意思的是,康强电子2010年报披露,公司2010年向华天科技销售产品总计8614.16万元,截止2010年底,应收华天科技1476.46万元。
而华天科技2010年报却显示,公司2010年向康强电子采购原材料总计8350.71万元,截止2010年底,应付康强电子1717.72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华天科技披露的应付数据要比康强电子所披露数据多出241.26万元呢?投资者表示,如果一个企业为了虚增利润,把应付账款做的小一点还可以理解,但为何华天科技披露的应付数据却多出来241.26万元呢?
事实上,华天科技“自愿”多付康强电子的问题2009年也存在。
康强电子2009年报显示,公司2009年向华天科技销售产品总计6547.78万元,截止2009年底,应收华天科技956.43万元。
而华天科技2009年报却披露,公司2009年向康强电子采购产品总计7085.55万元,截止2009年底,应付康强电子1473.78万元。
华天科技2009年披露的应付数据比康强电子披露的应收数据多出517.35万元。
根据以上数据,华天科技2009年和2010年两年“自愿”多付给康强电子758.61万元。
华天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公司与康强电子之间的资金往来一直很频繁,所以数据不一致是正常的,导致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两公司记账时间不一致。
9月26日,东北财经大学一位财务教授对此表示,记账时间不一致可能导致一方所记应付账款少于另一方所记的应收账款,因为在一个记账时间点上,如果货物已经发出,发货方很肯能将此笔货款记在了应收账款项目上,而收货方并未收到货,或者收货方已收到货物但发出的汇款单发货方还未收到,所记应付账款就会少于另一方所记应收账款,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出现一方所记应付账款多于另一方所记应收账款。
9月26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对此表示:“记账时间的问题可能导致一方所记应收账款高于另一方所记应付账款,不应该出现一方所记应付账款高于另一方所记应收账款。”
薛洪增律师还表示:“正常情况下,一方所记应收账款应与另一方所记应付账款是一致的,出现应付账款多于应收账款的问题可能是因为一方存在虚假记载所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