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罗源一开发商与当地村民因拆迁补偿发生纠纷,该公司叫人从福州、长乐、罗源等地召集了百余名社会无业人员,手持木棍阻止村民进入工地,并用挖掘机和推土机将村民搭建在工地的房子推倒。冲突中,9名村民受伤,开发商一方两人受伤。
近日,罗源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开发商参与此事的一职员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因此人还犯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百余无业人员进工地
去年8月,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在罗源县凤山镇余家塘村一地块进行第三期商品房开发。该地块虽已被征用,万豪公司已买下,但与当地村民仍存在拆迁补偿纠纷。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万豪公司的游某(已判刑)和于某联系社会上两头目(已判刑),要此二人雇用社会上的无业人员,以便在施工时阻止余家塘村村民进入工地影响施工。
同年8月11日清晨4时许,万豪公司将从福州、长乐、罗源等地召集来的100余人集中到工地靠余家塘村的围墙边,每人手持木棍、头戴安全帽以阻止村民进入工地,并用挖掘机和推土机把村民搭建在工地里的砖房推平。约1小时后,当地村民发现万豪公司在强拆他们的房子,立即集中到围墙边,要求开发商停工,并要进入工地阻止他们强拆。这时,雇来的百余名社会无业人员将村民拦住,并与众村民形成对峙。
后来,罗源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对众人进行劝解,双方暂时停止对峙状态。随后,万豪公司的游某安排3部巴车将部分所雇人员送回福州。
双方用砖块石头对掷
当日午饭后,村民又开始集中到工地围墙边,万豪公司所雇用的人员也在该公司游某、于某及社会上两头目的指使下,手持木棍、头戴安全帽集中到围墙边,阻止村民进入工地,双方又形成对峙状态。
一开始,双方在对峙中出现激烈的言语争执,后来有人向对方人群中扔砖块、石头,事态升级——双方人群中有更多的人用砖块、石头对掷,有的村民还点燃汽油弹向对方人群中投掷,并爆炸燃烧。还有的村民冲进工地内,在工地现场的游某、于某等头目指使受雇人员将冲入工地的村民驱赶出工地。此间,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冲突中,两名村民头部被砖块击中,造成轻伤,另7名村民受轻微伤,开发商一方有两人受轻微伤。
至当日下午5时许,在公安、武警人员的劝解下,事态才得到平息,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治疗。
受雇人员每人300元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在万豪公司上班的游某支付受雇人员工资(每人300元)、吃饭、租车及到瑞都大酒店KTV消费等开支11万余元。案发后,受伤的9位村民经罗源县凤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万豪公司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受轻伤的2名村民各赔偿8万元,受轻微伤的7名村民各赔偿3万元。
据了解,当时凤山镇余家塘正在开发商品房的地块,当地政府早已征用,万豪公司早已买下。但买下的这块地不是净地,有少数被称为“钉子户”的村民因不满拆迁补偿条件,一直不肯搬走。万豪公司要在此建房时,这些村民仍不肯搬走,怕施工进度受影响,遂引发了这一冲突。
打人指使者曾被判无期
于某,罗源县人,小学文化,在万豪公司工作。在这一冲突事件中,他与游某等人召集、指使社会无业人员打人。
在此之前,于某在1983年4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2年1月,他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7月19日刑满释放。
罗源县法院认为,于某伙同游某等人召集、指使社会上闲散、无业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七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与余家塘村民对打这一共同犯罪中,于某起组织、指挥作用,是该案的主犯,但此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因于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