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吴先生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2010年12月8日她购买了一台松下电视,谁知这台电视频频出现花屏现象,多次维修未修好,吴先生认为是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
吴先生介绍,购买的松下电视看了不到4个月,就出现花屏现象,屏幕上方二分之一的画面是正常清晰的,但下方二分之一的画面像打了马赛克,根本看不清。吴先生说,2011年4月,济南汇杰商贸有限公司的松下客服维修人员曾上门维修过,但第二天又花了,维修人员再次维修未果,几天后将电视机拉走,过了一周才送回来,没想到,刚看了两天再次花屏。吴先生只好再找到客服维修中心,但客服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只是告知吴先生等着,却迟迟不予维修。在吴先生的催促下,2011年8月,客服人员才上门维修,检查后告知吴先生电视机的某个零部件坏了,需要换件,之后,就再没有回音。“修了几次都没修好,服务态度还这么差,我想找厂家退货。”吴先生说。
25日15:30左右,记者联系到了松下客服,工作人员称,会督促济南汇杰商贸有限公司售后人员予以尽快维修,对于吴先生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她表示,将于周一向上级反映,在两到三个工作日内给吴先生答复。
对于吴先生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的庄文飞律师称,依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家用视听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的家用视听商品。因销售者没有同型号的家用视听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更换其它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