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又联系了繁昌县荻港镇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其表示,该事件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仔细的调查,对新东方酒店和芜湖惠泉经销商的调查也在进行中,并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8月30日,李先生和朋友在繁昌县荻港镇新东方酒店聚餐。其间,8个人要了3瓶白酒加一箱惠泉啤酒。待白酒喝尽,一箱啤酒也喝了大半时,突有一人感觉有瓶啤酒味道不对,把喝了一半的啤酒拿起一看,一只貌似“虫子”的不明物体漂浮在啤酒中。李先生仔细查看,这瓶啤酒并未过期。9月9日下午,记者与惠泉啤酒繁昌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他销售惠泉啤酒已经7、8年了,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惠泉啤酒生产厂家也已经知晓此事,很快将由专人处理此项投诉。
记者又联系了繁昌县荻港镇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其表示,该事件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仔细的调查,对新东方酒店和芜湖惠泉经销商的调查也在进行中,并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最新进展 繁昌荻港消费者李先生针对惠泉啤酒的投诉,引起了惠泉啤酒生产、销售方的重视。9月16日,专程从外地赶来的江西抚州惠泉啤酒公司分管安徽区域销售的王经理及芜湖惠泉啤酒代理商,当面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表示,首先感谢消费者当初的信任,选择了惠泉啤酒。其次,从接到投诉,厂方已非常重视并委托当地分销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因当时李先生提出每人十万元人民币的理赔要求太高,目前该事仍处于僵持状态。针对李先生等人的投诉内容,他们认为,关键的一点是,在啤酒瓶已经打开的情况下,瓶内黑色虫体的来源,已经很难确定。因此,也就难以确认,惠泉啤酒的生产方和销售方是本次投诉责任人。
9月16日,投诉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几个消费者,有的身体仍然觉得不适,因此目前他们还是要求对方为他们进行体检,其次,经过协商,他们几个当事人要求厂方和销售方,每人赔偿1万元人民币,并希望厂方代表能在工商部门、媒体的参与下,与当事人当面协商一次,以求尽快解决问题。
针对消费者的要求,厂方王经理表示,事情过去了半个多月,体检已经没有多少意义。每人1万元的赔偿,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厂方肯定不能接受。但对于消费者向厂方提供质量线索,可以给予消费者10箱啤酒作为答谢。至于消费者提到的见面协商一事,王经理表示,厂方会同经销商配合工商部门,与消费者进行积极的协商。
投诉双方至今仍在协商当中。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芜湖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按照《消费者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处理类似投诉,目前国内通常的情况是,在确定产品本身确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照一比十的比例,给予消费者赔偿,例如,一瓶啤酒有质量问题,销售方赔偿10瓶就可以了。本投诉因为啤酒已经打开,所以,证据无法固定,责任也不好确认。他还特地提醒广大消费者,索赔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
记者 夏成俊 实习生 徐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