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110热线反映,他在堤口路西段比德文电动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车,要求开具发票时,店主称需要另外交购车款4%的税。税务部门称,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将进行处罚。
一个月前,李先生和妻子在堤口路与纬十二路路口附近的比德文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598元的电动车,当时只给开具了一张收据,由于急着走也就没有坚持索要发票。
李先生告诉记者,最近几天,他妻子的单位要给电动车挂上车牌,需要用发票,他就又找到了店里,但店主称开发票也可以,但需要补交购车款4%的税费,还要再交60多元。
“找比德文电动车的客服投诉也不管,让自己找店里解决。”李先生说,这种做法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9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堤口的这家比德文电动车专卖店。当问及购车有没有发票时,店主说,“发票可以给,但是机打发票需要另外交4个点的税钱。定额的可以直接给。”
记者拨打省国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称,消费者另交购车款4%的税钱是不合理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这种行为作出处罚。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天桥区国税局,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消费者只要消费就有权索要发票,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消费者可以拨打天桥区国税局监督电话85934916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