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朱小姐在位于杭州市体育场路的达芙妮店买了一双鞋,是2008年的款,特价80元。“搁了几个月一直没穿,后来送给了我的一个朋友。大约一个多月前,她穿过一次后就来告诉我:鞋子里面掉皮了,沾得满脚都是碎片。”朱小姐说。
虽然鞋子的“三包”有效期已经过了,但朱小姐认为毕竟还是第一次穿,就出现这么严重的掉皮现象,不能不说是达芙妮鞋子的质量问题。她向商家反映情况,对方看了鞋子后表示,这种情况可能很难维修,不过要交给维修部门后才能断定,他们先收下了鞋子,并给朱小姐开了一张“建议维修”的单据。
过了近一个月,商家回复了朱小姐:以现有的技术判断,内里掉皮是无法维修的。朱小姐觉得很难接受。“我当时提出,如果别的店能够修,他们是否愿意承担维修费用,店长说可以的。”
朱小姐把鞋子拿到了一家专业修理衣物鞋包的店,该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双鞋可以修,但费用要160元。朱小姐将这个情况转告给达芙妮体育场路店的店长,其表示费用太高,他们不可能承担。朱小姐认为,商家如此出尔反尔的行为,有欺骗消费者的性质。
按照鞋类三包规定,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朱小姐的鞋子已经过了“三包”有限期,但达芙妮体育场路店的店长承诺过承担其维修费用,在得知费用较高时,又表示自己当时“还没有把话说完”,并提出拒绝的理由:“如果一双鞋子的维修费用比原价还高一倍,试问谁会花这笔钱去修呢?”
达芙妮客服热线的工作人员解释道:达芙妮公司向体育场路门店了解情况后作出决定,由于“三包”有效期已过,且朱小姐买的是2008年的特价款,时间太久出现了皮质老化的情况,不算是质量问题,所以不能给朱小姐承担维修费用。
记者咨询了杭州市下城区消费者协会的国副秘书长,他的观点是:在一般情况下,鞋子的维修退换要按照鞋类三包规定操作,但在朱小姐的案例中,商家既然答应了承担维修费用,就必须履行这个承诺,不管这个费用是高是低。“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履行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蕴含的精神。”国副秘书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