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亚迪汽车气囊展开问题专家勘测意见1
关于比亚迪汽车气囊展开问题专家勘测意见2
事件回放: 2011年2月22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收到湖北王女士关于比亚迪F3的投诉。投诉内容说:其夫李先生在2011年1月16日14时,一人驾驶该车外出的返程途中,为了避让车辆与行人相撞后,车辆猛打方向驶入道路左侧,撞断一棵10CM的小树后又撞在一棵大树上,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后,当地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现场证明,证明该车安全性能技术状况合格。王女士认为,肇事时强烈的撞击,车头损毁后方向盘破裂,正副驾驶位置上的安全气囊居然没有打开工作,才是导致她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悲伤之余,让王女士更为气愤的是比亚迪厂商对此事的处理态度。 事故后,王女士与比亚迪厂商取得联系。之后,近一个月等来答复是:不是正面撞击,力度不够电脑没有反应。王女士很奇怪,人都死了,怎么还是撞击力度不够? 厂商终于有了说法 2011年8月10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得到厂商从QQ回复的处理结果,回复原文如下: 我们一直跟车主解释沟通,都得不到认可,特委托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通过该所委托到曹金生先生对该事故车辆进行了鉴定,这辆比亚迪F3轿车的勘测和检验结果是:由于该车是在前面从左向右于第1象限以30°斜角方向的撞击、且经历二处柔弹性减速碰撞,车辆减速度和力度以及碰撞时间延长已不能将安全气囊展开。在对安全气囊模块检验过程中安全气囊警告灯亮5s左右,然后熄灭,符合《比亚迪F3轿车使用手册》关于气囊系统功能正常的表述规定。 在对安全气囊模块故障存储代码进行搜索时,气囊模块显示结果无故障记录。也符合《比亚迪F3轿车使用手册》内讲述的,碰撞时产生并被测到的汽车减速度信号低于ECU内预先设定的相关参照值,则安全气囊就不会被触发,尽管汽车可能已经在事故中严重变形。 为了证明此鉴定的权威性,后面紧跟着曹金生的相关介绍,原文如下: 曹金生身份是: 原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和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产品质量仲裁鉴定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执业人,证号103100104060;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质量鉴定中心专家,专家号JD030004…… 这个结果,是车主与厂商经过几个“回合”后得到的。当我们还未对王女士进行回访核实时,她在我们曾报道的一篇文章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总的来说,王女士对这个结果表示非常不满。 理由有二: 首先,鉴定是在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私自打开车门取证的,也就是说鉴定流程不合法。王女士说鉴定时她并不知情,甚至什么时候鉴定,由谁来鉴定等等一切过程均不知晓。他们是把车门私自撬开进行单方检测的。而在此之前,有很多次鉴定机会,为什么不在阳光下公开鉴定,一定要以这种手段进行? 其次,8月12日,收到由宜昌4S店送来的鉴定结果,褶皱的三页纸上既无比亚迪的公章,也无检测单位的公章,只有曹金生的一个签字。王女士认为,即使曹金生本人非常权威、专业,他能以个人名义做这种检测吗?这种检测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权威性呢? 厂商:不存在赔偿的说法 关于这个鉴定是怎么来的?是否为最终结果,我们特意向比亚迪相关人员进行求证,他们分别作了答复: 首先,比亚迪回复说此鉴定结果是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该所委托到曹金生先生对该事故车辆进行了鉴定。 为什么这么做?比亚迪回复说,此前顾客一直不认同他们公司自己的技术分析报告,所以才去委托律师事务所的。 如果这样还不认可,只能让用户亲自找机构鉴定了。比亚迪工作人员回复,现在问题不是车的质量问题,安全气囊更是符合标准的,所以不存在赔偿说法。但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鉴于车主家属的这种情况,企业不会不去理睬,也是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提出过给予车主家属一些费用损失,车主家属未同意。可车主家属一直都需要的是赔偿,而且金额过高,所以无法满足其要求。 比亚迪表示,他们非常欢迎用户通过司法机构进行维权,也希望车主请鉴定机构作出判断,如果判断确实是车的质量问题,那企业会按照正常程序的赔偿给予的。 这起投诉,时隔这么久,是否因此鉴定结果告一段落呢?究竟是因为什么呢?是企业不负责任?还是王女士要求太高? 王女士丈夫之死至今没有一个说法,而企业也因此遭受巨大的名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