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潍坊8月25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火腿里吃出两截鸡毛,太不可思议了!这是发现了,万一没发现,老人孩子吃下去发生危险怎么办?”8月24日,家住奎文区吉祥家园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在小区内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根金锣牌原味熏烤火腿,拿回家给儿子吃的时候,她无意间发现了火腿里面有两截鸡毛。随后,刘女士拨打了火腿包装上的联系电话,厂家接到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联系了本地经销商,经销商给刘女士的答复是按原价的10倍赔偿,但刘女士表示,“不要赔偿,只要说法”。
事件:吃火腿发现白色物体
8月18日,家住奎文区玄武街与虞河路交叉路口南侧吉祥家园的刘女士,在小区内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根金锣牌原味熏烤火腿。当拿回家给儿子吃的时候,刘女士不经意间发现火腿内有白色物体。刘女士说:“我跟儿子把火腿要过来看了一下,发现这些白色物体好像是鸡毛根上那部分,赶紧让儿子别吃了,并把带毛的那段火腿切了下来。”
刘女士表示,因为自己要出差,她就把切下来的那段火腿连同包装一起放在了厨房里。“出差没几天我就回来了。22日上午,我根据包装上写的厂家电话给他们打了过去,对方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并说会有驻潍坊的经销商联系我。当天中午,自称金锣驻潍坊办事处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要到我家了解一下情况。”刘女士说,“23日上午,他们的业务员来到我家。看了那段火腿和包装后,业务员承认是他们的产品,说需要回去汇报一下再给我信儿。当时,业务员还说,最多给我10倍赔偿。”
8月24日上午,刘女士再次接到金锣驻潍坊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电话,双方约在肯德基世纪泰华店内见面。“他们来了4个人,其中一名业务员测量了半天,说我拿的火腿的直径跟他们的产品不一样,还拍了照片。这火腿打开包装后都放了好几天脱了水了,直径肯定不跟刚开封的一样。”刘女士生气地说,他们还说给我10倍赔偿。
交谈过程中,刘女士发现,对方一直在找借口推脱,她就开口要一万元钱作为赔偿。“我知道要一万他们肯定不会同意的,说完后就起身准备离开。4个人中一个年龄大点的说,我没有诚意跟他们谈。”刘女士说,“我本来就不想跟他们纠缠,为一根火腿不值得。”
消费者:不要赔偿只想要说法
24日上午见到记者后,刘女士把吃出鸡毛的火腿及包装拿了出来。
记者在火腿包装上看到,这根火腿的出厂编号为LY2011.08.07.4.1,净含量280g,包装上显示的配料有鸡肉、猪肉、水、食品添加剂(乳酸、食用香精、诱惑红)等,显示保质期为90天。
根据包装背面的生产商代号及火腿肠的出厂编号,记者了解到,刘女士买的这根原味熏烤火腿的生产商是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LY),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锣科技园。在刘女士拿出的火腿上,记者看到火腿里嵌着一根不明物体,还有一根是刘女士当时从火腿里拔出来的。
刘女士表示,她给厂家打电话不是想要赔偿,只想要个说法,“一根火腿没几块钱,10倍赔偿又能有多少钱?我从一开始就不是想要赔偿,只想要个说法。这次幸好是孩子吃的时候发现了,要是没发现呢?”刘女士说,“在火腿肠里吃出东西来,这已经不是一次了,我在一些品牌的火腿里也吃出过东西来。后来,我都选择买大品牌的火腿给孩子吃,可现在这些厂家也太不负责任了,这让消费者怎么再相信他们?”
刘女士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说给我10倍赔偿,因为我不接受就没协商下来。我就想让他们给我个答复,要是以后再吃出来怎么办?他们会怎么解决?这次是鸡毛,万一下次再吃出其它东西,万一看不到吃下去了怎么办?不给个说法,我们怎么放心给孩子和老人吃啊?他们应该给出个说法。”
金锣驻潍坊办事处:两次给出答复,结果前后不一
8月24日下午,记者拨打了火腿包装上写的消费者热线95105613。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刘女士投诉的这种情况,他们会在接到投诉后的第一时间,把情况反馈给当地经销商。这名工作人员说:“我们会让经销商去了解情况,尽快给消费者处理问题。”
记者问以前遇到此类事情都是如何处理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从来没有出现过此类事情。
随后,记者又致电金锣驻潍坊办事处,一名卢姓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上报领导。“这种事情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我们过去看过情况。这位女士开口就要一万块钱。今天上午我和领导一起跟她谈了,她说少了一万块钱不谈后就打车走了。”卢姓工作人员说。
对于刘女士想要个说法,卢姓工作人员表示要跟领导继续汇报一下,让领导给出说法。
当天下午,记者又连续两次拨打金锣驻潍坊办事处电话问其领导是否有回信,直到下午4时20分,他们才又给出答复,而且,前后说法不一。
这次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对此事做了详细了解,他告诉记者:“顾客没有提出要求,产品没有确定是金锣火腿。火腿里夹杂的不明物体我们没有见到,只是听顾客说。之后顾客也没有说清楚是什么东西,我们也看不清是什么,火腿都已经风干了。具体的情况我还不是很清楚,虽然顾客说是我们金锣的,但是没有确认过,这需要鉴定。我们也是保持处理好的原则,如果是我们的产品,我们也想鉴定一下火腿里到底是什么东西。”最后,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是不接受采访的,如果想采访,需要向上面请示。”
相关部门:保留证据,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
记者根据采访了解到的情况,致电奎文工商分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情况需要由消费者带着食品先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看到底是什么情况,他们再具体决定如何处理。
“产品质量问题是头等大事,真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很严重了。”潍坊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都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按照法规办就行。”
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也可去当地工商局投诉,一定要保留当时的证据。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潍坊晚报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