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杨先生到城区独山大道与光武路交叉口附近的合正玄超市买了一包金锣牌鸡肉肠,回家打开,发现里面臭味扑鼻。杨先生找到超市,超市却让找厂家驻南阳办事处,问及变质原因,办事处人员称可能是运输不当造成。 保质期内 火腿肠发臭 9月2日,记者在杨先生那里见到了他从合正玄超市购买的这包金锣牌鸡肉肠。该鸡肉肠包装已经被打开,记者刚一走近,便闻到从里面发出的阵阵恶臭味。记者从杨先生出具的合正玄超市购物小票上看到,购买这包鸡肉肠的时间是8月28日,花费5.5元。 记者注意到,打开的这包鸡肉肠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6月22日,保质期是6个月。包装好好的鸡肉肠并没有过期,怎么会发臭的呢?杨先生对该超市的进货渠道产生了怀疑,担心该超市进的货品有问题。 9月3日上午,记者与杨先生一起来到了这家超市,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他们出售的金锣牌鸡肉肠一直是固定的点送的货,是金锣总公司在南阳设的办事处,而且超市对上架的货品每天都会检查,如果有明显质量问题都会及时处理。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再一次联系了金锣办事处的经理,可结果该经理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几日通过超市方面提供的电话跟金锣公司设在南阳办事处的人通过电话,对方告诉他金锣总公司设在山东,鸡肉肠从山东运到河南再转运到南阳,很可能是在运输途中造成里面的肉发臭了。可没过保质期,只是一个运输问题就能造成肉质发臭,杨先生听后对于南阳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这个解释还是心存疑虑。 起初索赔遭拒 差点成被告 据杨先生介绍,他之前来到过超市提出索赔要求,可超市方说自己没有责任,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金锣公司驻南阳办事处的经理,让他们之间来协商。随后,在超市方面的联系下,杨先生见到了这位经理。当杨先生又向这位经理提出索赔要求时,该经理先是让杨先生写一份事情经过材料,说是要报总公司审核,可没过多久,该经理竟却说要起诉杨先生,理由是索赔要求太高。 厂家答应赔偿 至今未见落实 那么,杨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本报律师团毕献星律师。毕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昨日,记者再一次采访了杨先生,据他介绍,前两天,他和金锣公司设在南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经过协商终于达成了共识。该办事处赔偿杨先生200元钱外带一箱金锣火腿肠。可一直等到现在,对方也都只是说说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