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温州8月11日电(记者 沈玮) “万达广场的广告用语在误导购房者”。近日,一市民说,“万达广场,就是城市中心”这样的广告语,让人以为万达就是城市的中心,明显与事实不符,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此进行监管。
据了解,目前在建的万达广场,距离温州市中心20公里。万达广场于7月30日首期开盘销售,在其开盘前后,广告宣传均出现“万达广场,就是城市中心”的宣传语句。
市民:城市中心到底谁说了算?
温州龙湾万达广场位于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附近,今年1月,大连万达通过挂牌出让以8.2亿元竞得该项目,目前首期六幢商住楼已于7月30开盘销售。
在温州本地论坛上,也有网友对万达宣传自己为城市中心的说辞提出意见。有网民发帖说,“一个离温州(市区)这么远的万达广场,广告说自己是城市中心,也太夸张了吧。他们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一个城市的中心首要条件是要有历史文化,在一块农田里盖个房子就如此叫嚷不害臊吗?”
按照温州行政区划,温州现有龙湾、瓯海、鹿城三区为市区范围。但实际上,温州市中心一直以来都集中在老城区,核心商圈为大南门及五马商圈。而这两个地方距离在建的万达广场达20公里之遥。
“如果万达算城市中心的话,难道我们这里算是郊区吗?”一位自小居住在大南门的市民打趣说。
工商部门:广告语不妥当 尚未提供报批材料
温州市龙湾工商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曾在三个月前就已经对万达的广告语提出整改意见。
该相关人士说,万达方面在广告发布前曾到工商局进行报批,但当时工商局对万达上述广告言语提出反对意见。工商局认为,万达其宣传“万达广场,就是城市中心”的说辞没有依据,并希望对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证明其就是城市中心。
但三个月过去了,万达方面一直未提供相关依据。该人士说,万达方面对此的回应是认为温州工商思想不够解放,因为他们在全国都是使用这样的广告语。
“现在一切都还是变数,能不能成为中心谁也不知道。”该人士认为,万达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广告词是不妥当的。工商部门表示,他们近日将再次要求万达对广告语做出整改。
律师:存在夸大、虚假成分
温州市越人律师事务所雷京卫律师认为,万达以这样的广告语,明显有虚假广告的嫌疑。他说,万达所在的龙湾区,最多只能算将来的城市中心,现在以万达广场就是城市中心这样的定义明显不合事实。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李轶成律师认为,万达的广告语描述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外,还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李轶成律师认为,根据这个条款,万达存在夸大宣传的事实,另外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三),广告宣传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李轶成律师认为,万达广场宣传宣传“城市中心”,实际上带有“城市最中心”的含义,可能出于规避广告法,而没有出现“最”字。
李轶成说,广告主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于公众而言,这种“城市中心”宣传涉嫌夸大甚至虚假宣传;对于房开公司同行业来说,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