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志刚 通讯员 李鑫
据商丘市睢阳区工商局通报,辖区河南雄壮肥业有限公司在当地销售肥料的过程中因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受到了处罚。
睢阳区工商局查明,河南雄壮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使用任何美国最新技术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6日开始生产外包装袋上标注有“美国最新技术”字样的“雄壮”牌玉米高产肥,并将该肥料销售到睢阳区所辖的毛堌堆乡。
睢阳区工商局认定,河南雄壮肥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的质量、性能、制作成分、用途、生产者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睢阳区工商局对河南雄壮肥业有限公司作出了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点评:河南雄壮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最新美国技术”的玉米高产肥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违反了《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工商机关针对此类案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责令当事企业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还应该对外包装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非法商品予以监督销毁。同时要在罚款处罚上提高罚款数额,以最大限度地剥夺违法企业因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