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副实的“互保池”
事情闹到今天这个地步,还得要从深商会在2009年1-3月间建立的互保池说起。
陈学敏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该互保池是由深商会副会长陈主发起,其操作流程是,由重点民营企业出资成立一个“担保池”,银行向池中的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可获得两方面的担保:一是池中企业取得贷款时需缴纳的重点企业互保金;二是政府为金额3000万元以上、期限3年及以上的贷款提供贷款风险补偿金。这是一种新型的贷款模式,也是“互保金”的由来。
陈学敏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是通过一个叫彭怀忠的人才知道所谓的“互保池”。2009年3月,一直跟新星公司融资项目合作的中科智公司内部出现巨大问题,导致银行纷纷把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朋友介绍来陈学敏公司做董秘的彭怀忠神秘地告诉陈学敏,要送他一份大礼。
这份大礼就是直接跟建行深圳分行建立联系融资贷款。但是大礼有前提—只有缴纳180万元的互保金进入互保池才有资格向建行贷款。建行会给出高达6000万元的贷款额度。陈学敏衡量再三,决定接收这个“大礼”。
陈学敏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去申请加入互保池当天,自己准备了整整一天的资料去应对面试。但面试的过程非常搞笑,深商会的会长张思民看了看陈学敏,然后问道:“你,是陈总?”陈学敏点点头,张思民环顾左右,作恍然大悟状:“哦!你是陈总,好,你回去等通知吧。”
随后陈学敏即被告知加入互保池成功。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的时间。
陈学敏缴纳了180万元,成为了互保池的成员,但是建行仍然只批了3000万元的贷款,且抵押物的要求比其他银行高出两倍不止。陈学敏开始怀疑互保池的作用。
最新公开的数据显示,运作三年的互保金账户资金近4亿元,已有220家民营企业获得154亿元贷款。互保金有效降低民企融资的门槛,减少贷款抵押物,而贷款利率也较低。深圳市统战部工商经济联络处处长薛兴强表示,目前“这个制度运作良好,所有贷款没有出现坏账”。
陈学敏指出,目前肯定没有坏账,因为互保池成立在2009年,三年期及以上的贷款也要到2012年才知道有没有坏账。
陈学敏表示,目前互保池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2012年一到,很多企业偿清贷款,那180万元互保金理论上是要还给企业的。那时候这4.14亿元可能要“消失殆尽”。
所以深商会想出了另一个主意,建立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如陈学敏这种人都是公司的股东,互保金直接转成股份另要追加投资。
这个如意算盘非常不错。时代周报记者据多方消息获悉,非常巧合的是,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也是在2009年1-3月间建立的,跟互保池的成立时间吻合。陈学敏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只有建行深圳分行选择跟互保池合作,其余深圳的各大银行都敬而远之,持观望态度。
时代周报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按照新星化工公司的标准,6000万元需缴纳的所谓账户余额管理费和财务顾问服务费为97.2万元来算,154亿贷款的非利息收入高达2.489亿,这还不算如果那220家企业被迫或自愿签下的期权合同所带来的利润。
陈学敏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几百家企业中,建行目前为止并没有行权成功任何一份期权合同,但是有上市企业为避免麻烦想要解除合同,需要缴纳100万-300万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这份合同企业签了,履行了受益的是建行,不履行受益的也是建行。”资深金融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陈学敏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像吞了一只苍蝇那么恶心。”
谁动了我的奶酪?
陈学敏曾经向中心区支行副行长丁勇刚提问,既然只贷给我3000万,可各项费用的收取都是按照6000万去计算的,现在是否应该退还一半?
丁勇刚思索了一会回复说,原则上是应该退的,“但建行从来没有这个先例。”
建行店大强权可见一斑。
陈学敏目前已经就账户余额管理协议的不合理收费向深圳市福田法院提起诉讼,福田法院于7月21日立案;就财务顾问协议的不合理收费向深圳市罗湖法院提起诉讼,罗湖法院于7月29日立案;就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将于8月17日上午9:30开庭。
一个处于上升期,极有实力和潜力的企业就这样被纠缠在官司和诉讼中,上市过程被迫暂时中断。
那么到底建行深圳分行和深商会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秘呢?这份期权财务顾问协议是否是双方利益均沾的一个纽带?
深圳某股份制银行高管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深商会副会长陈主曾在多个公开场合演讲称,互保金制度有多么优越,很多企业为了支持这个项目自愿签署期权财务顾问协议。
陈学敏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发展不好的企业签这份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最后不上市或者市值不达到一定水平,这份协议就是废纸一张。越有实力的企业,期权合同的杀伤力就越大。
时代周报记者找到了当初带领陈学敏跳入“火坑”的彭怀忠所写的情况说明,发现了这样一段文字:“在互保金贷款业务中,这是一项为配合支持新成立的投行部门工作而新增的咨询服务类协议,所有在建行授信互保金贷款业务的企业都被要求签订本协议,但协议中的关键条款—期权比例和行权价格有待于日后由建行投行部门牵头负责,在充分征求企业及股东意见,待议的关键条款完善并达成一致后,建行签字盖章生效”。
由此可见,建行深圳分行、深商会和这份期权合同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
而建行深圳分行就期权合同中指定第三人入股如此热衷,是有着巨大的利益驱动的。
建行深圳分行曾经委派创东方去新星化工公司对期权合同行权,创东方方面的人亲口对陈学敏承认,行权成功的话,按照四六比例跟建行分成。只可惜这块肥肉谁都想要,中心区支行的丁勇刚和李建章或明或暗地对陈学敏表示,中心区支行也是可以来行权的,并委派一个投资公司叫程文的人试图行权。
一份合同合理不合理尚在争议,建行深圳分行与中心区支行已经为了有可能的利益开始内部争夺。
广东某股份制银行总行副行长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建行深圳分行的这份合同是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银行没有资格跟企业签订类似的控股协议。
珠海某国有银行副行长也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单就那97.2万元的非利息收入就可以开除那两位行长了,如果钱入公帐,合法合理,如果钱入私囊,那更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了。”
大抵建行深圳分行也认为这份协议不太妥当,在期权财务顾问协议的第12条信息披露上这样写道:“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他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本协议相关内容,经共同允许对外披露的,披露方不得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夸大或歪曲宣传。”
时代周报记者就财务顾问协议和账户余额管理协议向建行中心区支行行长李建章、副行长丁勇刚求证,李建章表示该案件已经转到支行法律部,丁勇刚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挂断电话。
记者转而致电支行法律部,支行法律部以大运会期间支行层面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
时代周报记者就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向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李霞求证,当被问及“建行在此协议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时,李霞沉默了一会告诉记者:“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什么都不能说。”
建行深圳分行的期权财务顾问协议是否违规违法?深商会互保金制度何去何从?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近况如何?对于该事件,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