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造福 一次创造40多名千万富翁
苏交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工程设计、检测、监理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由1978年成立的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变更而来。作为全国交通行业省属科研设计院所中第一个单位,2002年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实现事业单位转制,公司原有的79名员工认购了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更名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科有限)。2008年,交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苏交科由此设立。而此次IPO,公司计划公开发行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4000万股。
在交科有限改制之初,因国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79名员工中有69人将自己的股份委托给公司工会代持。而到了2008年,股份制公司成立前后,工会将代持的股份转让给了48名自然人股东,也就是公司发行前的全部股东。数据显示,这48名自然人股东中,董事长符冠华持有5299.9万股,发行后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总经理王军华持有3693.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4%。除了上述两人股本超过千万外,其他股东持股数均未满400万股,其中有43名股东股本在99万股至390万股之间,另有3人股本不足50万股。
2010年,苏交科基本每股收益为0.53元,本次发行摊薄后为0.4元。按照目前创业板平均30倍的首发市盈率算,苏交科的首发价格在12元左右。由此算来,董事长符冠华与总经理王军华将一跃成为亿万富豪。而上述股本持有量在99万股与390万股之间的43名自然人股东也将晋升为千万富豪。即使持股数最小的自然人股东也将获得将近500万的纸上财富。
两实际控制人技术出身 转身亿万富豪
苏交科的主营业务为交通工程咨询与工程承包业务,重点工程应用包括了312国道沪宁段、苏通大桥、沪宁高速公路、青海格茫二级公路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符冠华和王军华,合计持有公司49.9643%的股份。
符冠华1963年出生,东南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博士,自1989年起历任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持有公司52999099股,占总股本的29.4439%,为第一大股东,现任苏交科董事长。
王军华1961年出生,江苏工学院汽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学历,自1984年起历任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副院长、院长。王军华,持有公司36936640股,占总股本的20.5204%,为第二大股东,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苏交科成立于1978年,是全国交通行业省属科研设计院所中第一个单位,2002年实现由事业单位成功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有限公司,2008年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年12月12日,朱绍伟、苏交科工会与王军华签署《出资转让协议》,约定朱绍伟、交科工会分别将其持有的81.89万元、702.8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军华。同时,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转让。
苏交科于2008年1月22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这次股权转让后,符冠华和王军华的出资额分别为1126.06万元和784.78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28.1515%和19.6195%。
2008年6月24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此次股权转让后,苏交科工会不再持有苏交科的股权。此时,苏交科的两大股东分别为符冠华和王军华,合计持有公司49.9643%的股份。
2010年,苏交科基本每股收益为0.53元,本次发行摊薄后为0.4元。按照目前创业板平均30倍的首发市盈率算,苏交科的首发价格在12元左右。由此算来,董事长符冠华与总经理王军华将一跃成为亿万富豪。
改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2002年8月,苏交科改制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后,设立的苏交科注册资本为2014.05万元。
改制方案主要内容为同意将交科院经调整的净资产2014.05万元按60%的优惠折让价计1208.43万元转让给内部职工。鉴于交科院共有79名职工拟出资购买交科院净资产成为交科有限的股东,有悖于当时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的规定,2002年7月,交科院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并制定了《持股会章程》和工会持股方案,决定以职工持股会作为交科有限投资主体。
其中,苏交科工会代表王军华等69名职工受让净资产1271.63万元,受让价格为762.738万元,符冠华等10名职工受让净资产742.82万元,受让价格为445.692万元。
苏交科招股书对此的解释是,由于苏交科在改制以前属于事业单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在苏交科改制以前未在苏交科的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厅任职,改制后苏交科已成为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因此符冠华、王军华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合法性也不违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的精神。
那么,为什么当时2014.05万元的净资产以6折卖给内部职工?
就这个问题,理财一周报记者致电交科院董事会秘书部,公司方面称董秘出差,留下记者电话再与记者取得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方面对此并未作出回应。
苏交科改制时的79名职工股东购买苏交科资产共支付了1208.43万元,经保荐机构核查,职工支付的款项中职工自有资金为661.43万元,向银行借款547万元。银行借款为其中17名职工个人向招商银行(13.00,0.00,0.00%)的借款,其中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分别借款254万元、171万元,其他职工零星借款共计122万元。借款为一年期,到期前银行借款本息已全部还清。
值得一提的是,苏交科改制时,17名职工购买其净资产时的部分出资从银行借款而来,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
但苏交科招股书中解释称,招商银行并未对前述借款股东实施任何惩罚,即股东借款行为不会影响股东持有改制后的苏交科股权的合法性,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