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警示,将七种严重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严重违法药械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部分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违法广告:
一、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郁调经膏”,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3825,其功能主治为“疏肝解郁,清肝泻火,养血调经。用于肝郁所致的月经失调,痛经,乳房胀痛”。近期多次在《武汉晨报》、《武汉晚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少经患者,服用一个月,经血开始增多,颜色正常,痛经改善,整个人容光焕发魅力十足!过早闭经者需服用2-3个月,经期、经量即可恢复。孕前和产后妇女更需此方调理”。其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二、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济生橘核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2021304。功能主治“行气软坚,散寒止痛。用于疝气偏坠,睾丸胀痛”。近期多次在《武汉晨报》、《武汉晚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主治:腹股沟疝气、阴囊疝气、脐疝、刀口疝、肖膜积液等各种疝气,用药当天见效,5-10天疝包变软缩小,1-2个疗程疝包消失”。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其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三、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眩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3021018。功能主治“散风清热。用于头晕目眩,偏正头痛。近期多次在《武汉晨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眩晕、脑缺血,30天根治,清眩丸相比市面其他药物,最大的特点就是治晕养脑不复发!服用清眩丸3-5天:眩晕头痛、走不稳、恶心呕吐、胸闷心慌迅速缓解。9-15天:四肢无力、头晕目眩、胸闷气慌消失;三个疗程听觉、视觉、脑供血障碍得到彻底治疗,脉搏正常,血压平稳,眩晕彻底根治不再复发”。其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四、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龙养血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971。功能主治:“补气养血。适用于气血亏虚所致的身倦乏力,心悸,胸闷,多梦,神疲等症”。该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楚天都市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冠心病患者服用5盒:心不慌、气不短、……10盒:冠心病、心绞痛、心肌缺血基本好转……20盒心跳有力、脉搏正常……,脑中风、三高……。”。该产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黄金视宝),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2025079。功能主治:“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的功效,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所致内障目暗、视物昏花。”近期多次在《楚天金报》、《武汉晨报》、《武汉晚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取代手术,根治白内障、青光眼。使用黄金视宝60天:药物换眼基本实现,眼前黑白分明,视物清晰、眼睛倍感舒服;黄斑变性、糖尿病眼病得到彻底控制。使用3-5疗程:白内障、青光眼等眼部疾病将彻底治愈,不再复发”。 该产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北京佳信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佳信佰牌驰力片”,该产品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393,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该保健食品多次在《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排肾毒、活肾血、养肾精,一举三得……7天激活男人肾动力……服用30天疲软无力、腰膝酸软、头晕耳鸣、失眠健忘等肾虚症状全部消除……男性功能恢复到30岁等”。该保健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并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护眼贴”,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黑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40079号。适用于缓解眼疲劳干涩疼痛。该产品近期多次在《武汉晨报》、《武汉晚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白内障、玻璃体混浊只需一贴,飞蚊、白雾明显淡去;青光眼、沙眼只需四盒,干疼胀痒彻底消失;老花眼、视神经萎缩三疗程清清楚楚看报纸;迎风流泪、近视只需10天再也不怕见风了”。该产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