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提供的维修记录
维权网北京讯:2011年7月19日维权网接到江西宜春消费者朱先生的维权请求,称其购买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已维修5次未果,要求换机却遭拒绝。
清华同方笔记本保内数次维修
朱先生告诉维权网编辑,他于2009年1月购买了一台清华同方笔记本峰锐k40A,该电脑保修单上注明:笔记本主板部分保修3年,主要部件CPU等保修2年,整机保修1年。在购买电脑两年后,就出现黑屏故障,朱先生随即将电脑送往南昌清华同方技术服务中心维修,该检测中心诊断为主板故障。“更换主板,我付了200元的维修费。”朱先生对维权网编辑说。
此次维修后,朱先生的电脑不仅不能正常使用,黑屏现象反而更加频繁。“目前为止共维修5次,每次维修少则10几天多则1个月以上,每次拿回来用几天就再次出现同样故障。”朱先生说,同时朱先生向维权网提供了4次维修凭据。
清华同方:拒绝换机
由于该电脑多次维修未果,朱先生遂向清华同方厂家提出换机要求,而清华同方方面以不符合换机条件为由拒绝了朱先生的要求。
清华同方售后服务工作人员7月19日告诉维权网编辑,朱先生的电脑主板目前还在保修期内,清华同方一直为其免费维修。而朱先生却表示,第一次更换电脑主板时,他就交纳了200元的维修费,他根本没有享受到免费维修的服务。
消费者提供的维修记录
清华同方另类解读三包规定
在三包法规定的换机条件方面,清华同方也有自己的见解。该公司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三包规定,该公司笔记本电脑在购机一年内,维修三次以上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机。而《三包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清华同方工作人员告诉维权网编辑,朱先生的电脑第一次维修后,该电脑的主板保修期可以顺延。由于维修后故障频繁且每次维修时间较长,至今该电脑的主板还处于保修期内。
而事实上,按照该笔记本电脑保修卡的内容规定,该电脑主板即使没有顺延保修,也应该处于保修状态。因此,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朱先生的电脑应该已经达到换机条件。而清华同方方面一直向编辑强调,他们的换机条件是“购机一年内。”
维权网法律观点:经营者不执行三包规定可用法律手段解决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文,对于销售者、生产者所售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已经停产无法更换的,销售者可为其办理退货,可以换但消费者要求退的,销售者可适当收取一定比例折旧费用为其办理退货。如因生产者、供货者导致了上述情况,销售者可在依法履行退货义务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购机一年内”和“三包有效期限”不可等同而语。维权网在此提醒消费者,对于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