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座标有“B2006”超期服役的雪花啤酒瓶
雪花啤酒瓶瓶身擦痕
半岛网7月15日消息 炎炎夏日,一瓶清冽爽口的啤酒入口,酷热消散,令人顿觉神清气爽,因而啤酒经常成为人们夏季首选的消暑佳品。然而,每每进入盛夏时节,啤酒爆炸事件便也进入“旺季”。记者调查发现,啤酒瓶超龄服役成为一大潜在安全隐患,而大多说消费者对啤酒瓶使用期限却并不清楚。
调查:雪花啤酒瓶超期服役率近九成
13日下午,记者走进家乐福超市,在摆满各类啤酒的专柜前,有青岛、百威等品牌的啤酒,而这些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大多都集中在2010、2011年,也有部分的生产日期比较靠前,超龄服役的情况并不明显。但当记者随手查看一瓶产地为山东省滨州市的雪花啤酒时,虽然标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但啤酒瓶底端的标识竟然为“B2006”字样,这表明啤酒瓶的制造日期为2006年。瓶身显得很旧,有明显的擦痕。随后记者又连续查看了柜台上其它的雪花啤酒瓶,竟然发现酒瓶制造日期从2006年到2008年不等,显然已超过国家建议的两年回收使用期限,摆在柜台上的雪花啤酒瓶,超期服役率接近九成。
记者拿着一瓶标有“B2007”字样的雪花啤酒询问销售人员,酒瓶已经超过国家建议的两年使用期限,会不会存在安全隐患,出了事故怎么办。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酒瓶的使用是生产厂家定的标准,啤酒并没有超过保质期,我们只负责销售,出了问题也应该找厂家。”
消费者:不清楚酒瓶也会“超龄服役”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几名消费者,令人惊讶的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啤酒瓶有使用期限,也很少注意这一方面的问题。“我经常喝啤酒,但是从来不清楚玻璃酒瓶有使用期限,倒是听说酒瓶爆炸伤人的事情,所以买酒的时候会选择瓶子上印有字母B的防爆瓶。”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我只知道啤酒的保质期一般是180天,因此在选购时,只注重品牌和生产日期,从来没有关注过瓶子的使用年限。”家住辛家庄附近的王先生介绍说。
质监局:超龄啤酒瓶厂家不应再使用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早在1997年,我国就针对啤酒瓶的使用出台过专门的规定——《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其中规定: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并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随后记者就雪花啤酒瓶超龄使用的问题向青岛市质量监督局咨询,一位标准化处的吕姓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超过两年的B型啤酒瓶,厂家在生产时就不应再使用,“两年使用期限的制定是有一定的依据的,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啤酒瓶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厂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合法生产。”对于记者提到的雪花啤酒瓶超期使用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产地不在青岛,没法进行调查。”
但是,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啤酒消费者,在购买瓶装啤酒时除了选择正规厂家,看清生产日期外,一定要注意查看啤酒瓶生产年限,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啤酒。
厂家:国家只是建议,并未明确年限
15日上午,记者拨通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售后电话,一位孙姓负责人称,“对于啤酒瓶两年的使用期限,国家只是建议,并非强制。”当记者询问公司如何保证回收酒瓶的质量及安全性时,该负责人称,“回收的酒瓶都要进行内部的检测”。而对于检测的标准,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当记者试图进一步询问时,负责人表示公司针对媒体统一由市场部负责。
随后记者拨通该公司市场部电话,询问公司对超过两年使用期的啤酒瓶的安全性如何保障,以及对回收酒瓶的检测标准,服务人员表示,会联系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答复。但直到下午截稿时间,厂家仍未作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