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委托辽宁省纤维纺织检测中心于2010年2月至3月底对沈阳、辽阳、本溪等城市流通领域经销的纺织品和服装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00个批次商品,有64个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4%。
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纤维成分含量问题突出。本次抽查为不合格的64个批次商品中,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的有60个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93.8%。其中蚕丝被等被类商品主要问题依然是填充物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如有的蚕丝被标识标注蚕丝100%,而经检验其填充物为蚕丝与涤纶、粘纤等化学纤维的混合物,个别严重者标注为100%蚕丝,实际不含一点蚕丝。
pH值超标问题严重。此次抽查的床上用品另一主要不合格项目为pH值不合格。pH值(酸碱性)超标,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的弱酸性物质保护层,并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pH值太高或太低都会刺激皮肤发痒过敏。因此,GB18401-2003标准要求pH值在4.0-7.5之间。而在本次抽查的不合格商品中有的商品pH值竟高达9.5。可想而知,这样的床上用品将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多大的伤害。
染色牢度不合格。在抽查中,有部分服装(主要是裤子)耐干摩擦染色牢度不达标,其中牛仔裤较为突出。这意味着这类服装在日常穿着时与白色等衣物摩擦,将导致白色衣物直接被染色污染,影响正常使用。
对抽查的不合格商品的经销企业,辽宁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通知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督促经销企业进一步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