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视公信、责任为儿戏的企业来说,跟它“讲道德”显得太苍白无力了,还是用刚性的法律手段最管用
据央视报道,多次被曝光存在污染问题的哈药总厂,宁交千万罚款也不愿建排污系统。
建设排污系统,本来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为什么哈药总厂宁交千万罚款、宁可大做广告而不愿建排污系统?斥巨资做广告能带来更高回报,建排污系统花的钱虽不如广告费多,却属“沉没成本”,带不来收益,甚至抬高生产成本。再说了,交罚款比建排污系统节约、省事。不难看出,哈药总厂算的是追逐利润的小账,而保护环境的大账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事实上,哈药总厂并非不懂企业要“流淌道德血液”的道理,并非不懂得企业要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并非不懂企业要履行好民生社会责任。但他们就是不做,说一套,做一套,大不了装出一副可怜相,向社会道歉。
这些企业之所以有恃无恐,一是和当地保护主义有关。它们是当地纳税大户,是拉动当地GDP的生力军,在唯GDP至上的社会背景下,对提升当地官员的政绩功不可没。因此,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肆意污染环境的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宁可得罪当地老百姓,也不愿意得罪这些企业。二是和违法成本低有关。企业出了事,实在遮不住了,往往交罚款了事,不伤筋骨,不动元气,交的那点罚款对企业来说,只是小菜一碟。
如此说来,对于那些视公信、责任为儿戏的企业来说,跟它“讲道德”显得太苍白无力了,道德属于自律,一些企业置若罔闻,不遵守谁也奈何不得,还是用刚性的法律手段最管用。
法律属于他律,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企业及个人不能触动的高压线。要祭出法律利器,通过《刑法》等各种法律,加大对破坏环境的违法企业的震慑力度,该罚他个倾家荡产就罚他个倾家荡产,该判刑就判刑,让其违法犯罪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不敢再动作恶邪念;让监管失职者承担起相应责任,再也不敢敷衍推诿,掉以轻心。
同时,对于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要支持和鼓励他们依法维权。只有调动社会监督的力量,环保执法才能真正有力,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再视社会责任如无物。(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