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南京板桥的朱先生买了一箱雪花干啤,其中2瓶漂浮着大量霉斑,朱先生未留意误饮引致腹泻。今年5月,南京市民尹先生称在自己的饭馆里,客人点的一箱雪花纯鲜啤酒中竟有2瓶漂浮着异物,尹先生不得不给客人免单。近日,雪花啤酒再现不明异物,淮安高先生再投诉。(新华网)
据悉,雪花啤酒的生产商是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是中国啤酒产量最大的厂家之一,在全国各地有几十个分公司或是代理。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超级大公司,一是生产的啤酒内竟然会出现不明漂浮物;二是对于消费者的屡次投诉,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敷衍了事;三是对于媒体的多次监督,要么推诿了事,要么花钱消灾。
华润雪花作为一个生产啤酒的大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一些质量问题,至少应该要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向消费者道歉,赔偿应有的损失,检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正。但是就雪花单方面,该酒企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至今没有有效的答复和实质性的解决。即便媒体跟踪报道,雪花啤酒工作人员也依旧以“不作回答”回避。然后对媒体展开一系列“公关”政策,诸如给点小费或者买对方的广告位等等, 以至于一些媒体,不得不撤掉已经准备刊登或播出的批评稿件。即使某些已经发出的批评稿件,也都客气的变成某品牌啤酒,一带而过。
大型企业遭遇品牌信任危机采取公关攻破的例子不胜枚举且屡试不爽,企业要品牌要形象,不要以为用“公关”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品牌信任源自企业诚信,把好质量这道关,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生产企业要有起码的良心,基本的法律意识,要从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除了积极处理,更重要的是要自查每道工序,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显然华润雪花根本就没有做到。一个企业做大做强不容易,但是忽视消费者的利益,把自己做垮了,仅仅是在旦夕之间。消费者在购买到有“毒”食品时,要有维权意识,除了投诉,也要向有关部门反映,防止该厂商的产品祸害他人。媒体在接到投诉后不要被小钱所迷惑而不曝光。媒体有责任告诉公众,切勿被金钱迷了双眼。政府的监管部门更不能疏忽大意,要让那些生产有“毒”食品的企业关门,不再祸害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