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火爆异常,但卖场送货“以旧充新”您听说过吗?日前,有大渝网友报料,说他在苏宁新买的一台格力空调,安装时竟意外发现空调外挂机是“返修机”。在向苏宁索赔遭拒后,一怒之下他发帖曝光此事,并质疑家电“以旧充新”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在苏宁买台空调 意外发现新机变旧机
日前,网友“夏夜飞纱”在大渝社区发帖报料,称自己在苏宁电器购买一台空调,竟遭苏宁“以旧充新”、恶意欺诈。大渝网编辑联系上该网友,了解情况。
“夏夜飞纱”称,自己是重庆市永川区某中学一名高级教师,姓粟。6月24日晚,他在苏宁电器永川店定购了一台格力空调,发票上注明空调型号为KFR-26GW/(26556)FNDc-3,所配室外挂机型为KFR-26W/FNC07-3。
6月26日上午11时许,苏宁电器送货上门。把包装箱标注型号与发票进行核对无误后,粟老师签字收货。当天下午,安装工上门安装,发现空调外挂机无法启动。拆机查看得知,该外挂机型号为KFR-32GW/FNC07-3,既非原定机型,与已安装的内机机型也不吻合,于是停止安装。
事后,粟老师再次认真检查,意外发现,该外机可能是“返修机”。掏了新机的钱,却买到二手货,他认为,苏宁电器永川店这样的行为是试图“以旧充新”,有意将旧货当新货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恶意欺诈行为。
“五大理由 力证苏宁‘以旧充新’”
理由一:机身有伤有泥垢 确实是旧货
粟老师说,外挂机网罩下的圆形护壳上有黑点,且沉积有不少红色的尘土;外机的四角,也积有泥垢;机身背部的羽状薄片上,可见几处碰撞凹陷;螺丝钉有磨损痕迹;底座上的封签只剩半截,表明底座与机身被分离过。此外,外挂机的包装袋不是原装的,且明显过旧。粟老师据此判断,该外机绝非新机,“而是回收的故障机经修理后,再度出售”。
理由二:就算送错货 也不该送旧货
“无论是外挂机还是内置机,其包装箱上注明的机型确与发票上的注明相吻合,”粟老师表示,签字收货时,根本没想到包装箱内的外挂机已被“调包”。
到底是谁“调包”的呢?粟老师分析说,苏宁电器是全国知名的大卖场,肯定会设有专门的新货仓库,和旧货分开存放。同时,相信苏宁会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货物配送机制,不可能出现旧货与新货混搭发售。就算因仓库货品多、难免误发,顶多就是送出型号不对的新机,而不应该是旧机。
这样的事还是发生了,不排除是苏宁电器永川分店有意的“以旧充新”,试图将旧货当新货卖给消费者。
理由三:货物签收霸王规定 难保无猫腻
粟老师说,送货上门后,对方会要求消费者立即查看型号,核对完毕随即要求签字收货。而实际上,收货时,消费者只能核对外包装箱上标明的型号,该型号无误就不得拒签。同时,在安装工没来之前,消费者不得擅自开箱,否则卖场将以“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为由,概不承担“三包”。于是,消费者只得在未查看包装箱内真实货物的前提下,被迫签字。
然而一旦签字收货,消费者随后遇到的一切问题都将被卖场以“售后服务”方式处理。因为既已签字,就表明消费者已验收并认同货物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一旦“调包”被消费者识破,发现是用返修机充当新机,卖场就会以“送货失误”搪塞,然后换货了事。
“回忆前后整个过程,发现苏宁用返修机充当旧机器欺诈消费者,完全是有组织的、有预谋的故意行为,”粟老师说,整个环节天衣无缝,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理由四:苏宁“以旧充新”有“前科”
为印证自己观点,粟老师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苏宁“以旧充新”早有类似案例:2010年10月7日《南方农村报》报道《问题彩电换货,苏宁以旧充新》,韶关市消费者曾某在苏宁电器买到康佳问题彩电,换货发现换回来一台旧彩电。此事被曾某识破后,苏宁赶紧撇清责任,称是厂家发的货。
在网络上,网友发帖曝光苏宁电器涉嫌“以旧充新”欺诈行为的,更是不在少数。粟老师还以“苏宁 返修机”为关键字搜索,发现“苏宁电器更是劣迹斑斑”。他说:“任何人对苏宁电器这种卑劣的恶意欺诈行为的原谅,都是对消费者的犯罪。”
理由五:“以旧充新”是家电行业潜规则
“以旧充新”是个案,还是行业潜规则?通过百度搜索关键字“家电 以旧充新”,显示“找到相关结果约108,000个”;再以“家电 返修机”搜索,也能查到大量类似案例。
而据广东媒体2004年报道,一名苏宁离职员工潘先生报料,称“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用返修机充当正品机蒙骗消费者”,潘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广东苏宁公司2003年10月20日签发的,编号为中心第031017号内部文件,标题为《内修机处理工作流程》。记者调查发现,该文件详细列举了苏宁在出售“返修机”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制定了严密的应对措施,是一份指导苏宁员工如何将内修机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入库、出库、安装以及统一口径答复消费者的培训材料。
粟老师称,这无疑是家电“以旧充新”是行业潜规则的最好证据。尽管这份《内修机处理工作流程》文件遭曝光,不会被继续采用,“但想必已另有一套内部运作规则”。
“苏宁自称送货失误 只换机不赔偿”
6月27日下午,粟老师前往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苏宁电器相关负责人也前往现场,当日调解无果。
粟老师说,事后几天,苏宁方面多次来电,要么是“核实情况”,要么是表态“送货失误”,要么称“立即换旧机、装新机”,但苏宁方面始终闭口不谈赔偿,刻意回避“以旧充新”恶意欺诈一说。粟老师认为,苏宁电器永川店之所以急着要收回旧机器,是因他们急于“毁证据”,迫使消费者无法维权。他一一回绝了苏宁方面各种说法。
“要求苏宁立即换机且双倍赔偿”
粟老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他向苏宁方面提出,立即为他更换并安装新的外挂机,并按购机款双倍赔付。
大渝网介入调查 苏宁暂无回应
针对粟老师的说法,大渝网编辑先后两次致电苏宁电器全国服务热线,向该公司转达了消费者投诉,提醒其尽快核实了解;针对诸多网友有关苏宁电器“以旧充新”、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质疑,也希望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能出面解释说明。不过,我们至今仍未得到苏宁方面的任何回应。
律师说法:
“以旧充新”若属实
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苏宁“以旧充新”若属实,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重庆秉中律师事务所邹鹏律师认为,这样的行为已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粟老师据此向苏宁提出“更换并安装新的外挂机,并按购机款双倍赔付”的赔偿要求,是否有法可依?邹律师认为,这样的请求只能二选其一,不能同时得到主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邹律师建议,针对这种情况,粟老师可与苏宁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还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邹律师强调,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依法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在维权的过程中固定好相关证据(比如购货单、购货发票、质量鉴定报告等),便于为自己的维权提供更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