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投诉与咨询,消费者反映在“五·一”期间参加家电促销活动时,享受折扣的价格付清了货款,但在约定时间要求送货时,商家却称没货,消费者只能换货或退货。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
今年的5月1日,消费者贺先生在南岗区西大直街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三星牌液晶电视机,促销价格是4250元。购买时,商家告知贺先生,该商品有现货20余台,送货肯定没问题。6月份,婚期临近的贺先生要求商家送货时却被告知该品牌型号电视机已下线,无货可送,贺先生可以选择换货或者退货。贺先生说,该品牌电视机在“五·一”期间进行打折促销,由原价的5999元折到4250元,在价格上享受到优惠,如果此时选择退货,只能退回货款4250元,同样的价格根本买不到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视机。“商场涉嫌利用价格优惠进行虚假促销活动,存在欺诈行为。”贺先生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