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发布2011年第二期药品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不要轻易相信违法广告。
据了解,此次公告的违法广告药品有:利胆石颗粒(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玉苓消渴茶(贵州特色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静心口服液(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消糖灵胶囊(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调经养颜颗粒(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仙灵骨葆片(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益脑片、活血壮筋丸、清眩丸、清血八味片(此四种药品未标示生产厂家或无法确定)。公告的违法药品发布单位涉及:亚星药房、新兴连锁、神威连锁、乐仁堂连锁、新特药、开心大药房、康尔乐药房等。
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发布此公告旨在打击和曝光药品广告利用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疗效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虚假证明等违法手段欺骗广大消费者的恶劣行径,避免患者贻误治疗时机。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患者和消费者,切勿通过广告中的“热线电话”、“咨询电话”或“邮寄”等方式从个人手中购买药品,购药应到合法正规的药店,并索要发票等凭证,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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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相信某些药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也不要为其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心动,更不要被其买赠活动所迷惑。
2、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广告须包括以下内容:药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准文号、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禁忌症、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以及提示消费者使用的忠告用语。
3、在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疗效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也不得含有“国家级新药”、“最新技术、最高科学”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