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连续接到首府市民的热线反映称:海亮广场、维多利摩尔城、万达广场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的户外广告和媒体广告用语涉嫌违法和误导消费。那么,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语是否真的如投诉者所说,存在涉嫌违法和误导消费?6月8日,本报记者驱车对这些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广告语进行采访调查。
维多利摩尔城墙体广告一角
维多利摩尔城:严重违法
上午9时,记者来到位于新华东街与东影南街交汇处的维多利摩尔城,记者看到,在此处的外围墙墙体上写满了“抗通胀优质增值资产;负利率时代投资首选;限购令颁发在即,商铺投资不限贷款、不限套数、稀缺商铺价值凸显,2011财富尽在摩尔城,低总价独立产权金铺,小资本赢取大财富,长乐宫商圈正中央,黄金地段决定稀缺价值,世界500强沃尔玛超市率先进驻维多利集团绝对实力保障。”这些广告词语中的“增值资产、稀缺商铺价值凸显、财富、黄金地段、稀缺价值、绝对”等词语涉嫌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记者在维多利摩尔城的媒体广告词语中看到,一些:“宜:纳采、祈福、出行、动土、移徙、入宅、百无禁忌。”“旺铺4层开盘,小投资赢取大财富,见证财富奇迹,一铺难求。”“维多利摩尔城B座主题购物馆,1——4层,15——40平米独立产权稀缺旺铺,定位时尚尖端潮流。最大程度吸引城市时尚消费军,依托维多利集团出众的商业嗅觉,以全新业态,新模式,多格式的全新起点,成为首府商业新地标,小投资赢取大回报。” 这些广告语中除了涉嫌误导消费外,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等内容。而维多利摩尔城的广告语中却出现:“宜:纳采、祈福、出行、动土、移徙、入宅、百无禁忌。”等词语。试问,这些词语代表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记者随后拨打了维多利摩尔城的贵宾专线(0471—8912999),就维多利摩尔城广告语涉嫌误导消费和违反广告法一事进行采访,当记者问其那位负责广告语审批和发布时,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不在,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他随后告知其负责人,然后在与记者联系。然而,下午16时许,由于记者没有接到维多利摩尔城对此事的任何答复,记者再次致电维多利摩尔城的贵宾专线(0471—8912999),此时接电话的人员口气却变了一种说法,这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我们这里只负责销售,要采访你拨打(0471——6696721)找李经理联系。”然而,当记者根据提示拨打这部(0471——6696721)电话时,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海亮广场楼体广告一角
海亮:涉嫌误导消费和制造恐慌
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中山路附近的海亮广场,记者看到,在海亮广场A座楼体上悬挎着“超甲级现房写字楼、高回报、限量发售”字样,这些词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随后记者在海亮地产刊发的媒体广告语中看到,一些“狂赚中山路,引爆青城投资新浪潮。”“钱还攥在手里的人危险了,通胀来了,手里有钱其实心里更慌,东西越来越贵,钱越来越不值钱,还不想办法花掉实在太危险了。”“建筑影响力:新现代主义装饰艺术建筑大师担纲规划设计,以176米绝对高度傲世青城,开创内蒙古首席标杆建筑。”这些广告语即涉嫌违法,又涉嫌误导消费和制造恐慌。
记者针对这些广告语的审批情况采访了海亮广场相关负责人,关于记者提出的广告语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事宜。这位负责人说:“广告既然刊登了,就肯定经过审批了。再说我们刊登的广告是承包给广告公司了,你要了解去找广告公司吧。”当记者问其既然经过审批,是否可以给记者提供并查阅时,这位负责人则说:“我没必要向你提供,只能给执法部门提供检查,你可以让执法部门过来查。”说完转身便走了。试问,海亮负责人如此态度代表了什么?说明了什么?
城市维也纳:手续只给执法者提供
上午11时,记者在呼和浩特名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城市维也纳的媒体广告语中发现,一些“城市新贵,首选居所,奢阔三居,余席珍售,花园贵族,尊踞成熟北区核心,国际顶级物管——第一太平戴维斯竭诚为您服务。”涉嫌违法。
记者随后采访了城市维也纳策划部一位姓刘的相关负责人,针对城市维也纳广告语是否违法,以及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一事,这位负责人表示:“广告语肯定是经过审批的,没有问题。我一会给你们领导打电话吧。”但是当记者提出是否能提供给记者查看时,这位负责人则表示:“不太方便,不是你想看我们就给你看的,只要是工商执法部门例行检查,我们可以给看。如果你不是执法部门,我没有办法,我有权给你看,也有权不给你看。”
自2009年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城市维也纳策划部的这位刘姓负责人的行为显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些相抵触。
万达广场:广告语中出现禁语顶级
记者在万达广场二期的广告语中看到, “顶级交通路网、占据首府东大门核心地段,顶级交通配套。” 这些词语中的“顶级”在广告法中明令禁止。
2008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出台房产广告管理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的内容,主要包括10个方面: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房地产项目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描述;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明房地产项目与某一特定区域的距离;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起价、最低价、超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而进行形象宣传的,不得载明涉及预售的相关内容,并需相应说明;不得出现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明示投资回报的内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否也借鉴一下其他兄弟省市关于正字房地产广告词语相关政策呢?我们拭目以待。
针对目前首府地区开发企业的广告语存在违法、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等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商广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类似多利摩尔城的广告语出现‘宜:纳采、祈福、出行、动土、移徙、入宅、百无禁忌。’‘钱还攥在手里的人危险了,通胀来了,手里有钱其实心里更慌,东西越来越贵,钱越来越不值钱,还不想办法花掉实在太危险了。”等词语,是绝对不得出现于房地产广告之中。房地产广告必须写实,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标志性’或‘地标性建筑’等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等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投资’、‘升值’、‘赚钱’、‘潜力’、‘前景’、‘看好’、‘空间’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记者采访时,这位负责人已经责令相关部门对维多利摩尔城、海亮大厦、城市维也纳等几家房地产广告语涉嫌违法和误导消费等相关情况进行查处。
那么,维多利摩尔城、海亮大厦、城市维也纳、万达广场等地产商的广告语出现禁语,执法部门究竟如何处理?本报将对此事继续予以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