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1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土地的有效利用问题受到社会关注。然而,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国贸商业核心区附近,竟然也有大块的闲置用地。据央视报道,在距离北京CBD商业核心区仅四公里的地方,有一块闲置土地,从05年出让给开发商,至今都没有开发。而2005年购得这一地块的正是多次被媒体曝光涉嫌囤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华润置地。(《中国新闻网》6月26日)
开发商“囤地”直接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助推房价上涨,可谓危害巨大。按照国家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可以由当地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并重新进入招拍挂程序,但是华润置地的这个地块为何能置身法外呢?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开发商“囤地”为何能够成功?华润置地这只“麻雀”值得我们解剖。
首先,这源于“囤地”的暴利。北京市国土局的挂牌出让公告显示,这块名叫优士阁二期的建设用地,面积为6401平方米,按2005年该地块1.6亿的成交价,以其建筑规模为3.2万平方米计算,楼面地价相当于每平方米5067元,而目前,该地块周边地块的楼面地价都在2万元左右。在6年的按兵不动后,就算直接转让土地,华润的获利程度也达到300%左右。如果建住宅出售,则利润更加丰厚。正是这种“囤地”的暴利,让一些开发商无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早在2010年8月,北京市国土局已经对这块地进行过挂牌督办,但最后的结果是不了了之。央视记者就此联系了华润置地北京公司,华润置地北京分公司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对此给予的答复是“不太清楚,可能不会安排采访。”由此可见“囤地”开发商之牛气。
其次,是法律执行的不力。事实上“囤地”行为一直为法律所禁止。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9年颁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早就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也明确规定,合同须约定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受让人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真正被收回的土地少之又少,而闲置税费、违约金相对开发商取得这些土地的增值收益来说,显得微不足道,闲置土地的清理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试问没有有关部门的纵容和默许,开发商如何敢触犯法律的底线,大规模“囤地”?众目睽睽之下,大量的地块又如何能“囤”得起来?
最后,法律政策还存在缺陷。治理土地装置的政策刚性不足,尚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如果土地闲置超过2年未被收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受什么处罚?并不明确!政策可操作性也不强,容易给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比如,什么叫土地闲置1年?是从发土地证,还是从发开工证算起?”潘石屹对此曾有质疑,“对闲置土地的清理成效有多大还是要看政府的决心有多大,如果政府坚持执行到底,房地产格局就会有一个大变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