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网友商先生报料称,自己购买的康佳LED电视现故障,接连二次更换新电视后,依旧问题重重,然厂商始终坚称“正常”,致使自己维权无门。在大渝网的关注下,6月23日,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商先生表示满意。
康佳彩电有“竖线” 厂商准修不准换
日前,商先生在大渝网社区发帖报料称,自己参加了某大型卖场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于今年1月,以4299元购买了一台24寸康佳LED电视。
今年5月15日,商先生首次安装机顶盒后发现,电视机播放时,画面中间位置,有一道从上至下的蓝色竖线,严重影响了观看效果,他随即向厂商报告了这一产品故障。
第二天,康佳集团重庆分公司派遣维修人员上门查看了故障电视。商先生称,维修人员认定是属于产品出厂问题,但因购买日期已超过15天,所以厂商不予更换,只同意返修。
第一次换电视 康佳两度延期
与此同时,商先生也向购买彩电的卖场报告了此事。与厂商答复不同的是,卖场承诺,可以换机,但需提供一份由厂商出具的关于故障电视的质量鉴定报告。于是,商先生又找到康佳集团重庆分公司,要求做质量鉴定。
“厂商维修师傅却告诉我,明天直接为我换一台,无需经过卖场中转,”商先生说,厂商同意了更换,但未提及质量鉴定一事。然而,厂商的换电视的承诺并未如期兑现。商先生说,第二天,康佳集团重庆分公司以“财务人员不在”为由,把换机时间延至5月28日。
5月27日,康佳重庆分公司以“没有现货”为由,再度推迟换机。直到6月3日晚7点半,商先生的“新电视”才姗姗来迟,且还是由卖场送来的。
新电视出现新问题 厂商坚称“属正常”
“新电视”送来了,新的问题也来了。商先生发现,与之前的“竖线彩电”相比,这台“新电视”的画面略显浑浊,还能看到不少的色块和噪点,“人脸看上去有点‘糊’”。卖场送货人员则表示,可向厂商要求质量鉴定,证明电视有问题,即可换机。
不过,商先生第二次提出的质量鉴定要求,再一次被拒绝。康佳集团重庆分公司一名售后维修人员先是通过电话,指导商先生进行调试,无果。随后维修人员又于6月8日上门调试后,坚称电视无质量问题,噪点也属正常。
当日,商先生将此结果反馈与康佳集团总部,并第三次提出做质量鉴定的要求,但厂商仍然表示拒绝,并表示:“产品合格证就相当于鉴定证明。”“合格证?之前那台‘竖线电视’也有合格证,还不是出了问题么?”商先生反驳说。
在商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当天下午,厂商派出一名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结果一样,维修人员仍然认为,电视机属正常。郁闷不已的商先生随即上大渝网报料了此事。
四度要求质量鉴定 均被厂商拒绝
6月20日,小编从商先生处得知,又经过数次沟通后,康佳集团重庆分公司第二次为他更换了一台彩电。然而,这台电视机还是存在同样的问题!“画面模糊,尤其是看足球比赛时,有拖尾现象,球员们个个都像超级赛亚人一样!”“屏幕在显示一些深色画面时,依旧能看到大量噪点”。
商先生随即致电康佳,第四次要求做质量鉴定时,康佳方面却表示,“这台LED电视就是正常的,如果不想要拖尾或噪点出现,那只有重新去买以前那种带显像管的老电视。”
“更换的电视明显有问题,但厂商认为属正常,”商先生质疑说,电视机是否清晰正常,有何参照标准?这样的检测是否权威有效呢?像现在这样,电视有无问题全凭厂商说了算,这样对消费者公平吗?
大渝网助网友维权成功 问题电视“病因”成谜团
在看到网友报料帖后,大渝网编辑向康佳集团转达了商先生的投诉,提醒其尽快核实网友的诉求,并积极处理。
最终,6月23日晚,商先生向大渝网表示,拖了一个多月的电视“连连换”,终于得到积极处理,厂商表示,同意退货。对于这样的结果,商先生也表示满意。他总结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个多月来,不停的在厂商、卖场、维修师傅、促销员各方之间打了100多个电话,郁闷的情绪也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然而,厂商却始终保持一种高姿态、毫不退让,使得他也险些放弃维权。“这也反映出,目前国产家电品牌在售后服务水平上,远逊于进口品牌。”
康佳LED彩电又是“竖线”又是“糊脸”,到底是电视机自身品质问题?还是正如商先生一直怀疑的那样,是厂商用废旧电视充当“新电视”更换给消费者?抑或仅仅只是有线电视提供的信号不稳定导致?针对网友们的诸多质疑,小编也先后两次致电康佳集团,希望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能就此做出详细解释,并核实有关说法。不过,我们至今仍未能得到厂商的任何回应。
律师说法:产品有问题 消费者有权退换货
厂商认定“竖线电视”属产品出厂问题,但以购买时间超过15天为由,拒绝更换,只同意返修。是否合理?重庆秉中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认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厂商若自认产品于出厂时即存在质量问题,则表明产品问题不是消费者造成的。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
王凯律师认为,消费者若怀疑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厂商对有关质量问题作出说明和答复。至于是否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这需要由有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厂商不一定具备这样的资格。
王凯律师表示,售后维修人员如果不具备鉴定人员的资格,同时也不是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所作出的认定不具备鉴定的效力。当消费者对此存有异议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提请有关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王凯律师建议,消费者购买家电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尽量与产品的销售者进行沟通和协商。此外,还应当保留好购货凭据、发票、服务承诺、“三包”卡等作为维权的必要证据。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又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则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查和调解,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最后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