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分局根据举报,联合吕梁市、文水县稽查人员在文水县查获一批超打生产日期、酒精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白酒。
该涉案生产企业为山西杏花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执法人员在其成品库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批“宏杏牌”金家福酒(酒精度为50%vol、净含量为475ml)标注的生产日期为竟然为2011年6月6日,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违法行为。该批金家福酒共计542件(6瓶/件)。执法人员随即抽检了该批52°金家福酒和另一种标示为42°的白酒,经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次52°的金家福酒实际检验值为44.2°,42°的白酒实际检验值只有39.6°,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刻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扣押了相关问题产品,查封了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同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防止继续扩散,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已进行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