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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通过天天快递发货的单子
苏先生通过天天快递发的货物
半岛网6月17日消息 近日,市民苏先生向记者反映,4月14日通过天天快递从青岛向中国台湾发了5000元左右的货物。半月后,台湾客户迟迟没收到,网上却显示货物已被查收,苏先生经过多方核实得知货物丢了,于是向快递公司索要赔偿。公司表示只能赔偿1500元,这让苏先生感到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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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的货物在网上的交易信息
市民爆料:快递公司弄丢5000元货物 却只赔1500元
近日,家住市南的市民苏先生向记者反映,4月14日,他从青岛通过天天快递发往台湾一批汽车配件,价值5000多元,由于比较贵重,苏先生在货物的外围用木架子固定了一圈。半个多月过去了,台湾的客户迟迟没见到货物,苏先生上网查询货物跟踪记录,看到记录上显示4月25日货物已被查收。“我赶紧给快递公司客服总部打电话,工作人员说网上记录的不准确,货物可能丢了。”苏先生说,随后他经过多方核实,确定货物丢失。
苏先生给台湾客户办理了退货,随后联系天天快递公司索要赔偿,“快递青岛的相关负责人让我找总部,总部那边起初说赔偿600元,后来是800元,到最后说是赔1500元,简直太儿戏了!”苏先生说,他不能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一定要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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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货物丢失 台湾客户的退货信息
天天快递:1500元是最大限额赔偿
6月16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联系了海航天天快递青岛站的楚经理,楚经理表示需要核实后再做回复。下午4点多,楚经理回复记者说,当事人的货物是到了台湾之后丢失的,台湾的加盟商根据约定赔给总公司600元,总公司把这600元转到青岛,所以一开始是赔偿当事人600元的,后来打算把运费也退了,加起来就1500元。
公司内部的问题导致货物丢失,要由客户来承担责任吗?“客户发货前没有保价,只能由自己来承担责任。按照运单备收条款的规定,不保价的情况下丢失货物,一律赔偿200元。”楚经理说。
楚经理还表示这1500元是最大限额的赔偿,“据我了解,这个行业里没有全额赔偿的。”
律师:消费者能证明货物价值 快递应该按损失赔偿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李律师表示,消费者如果能提供出相关证据,证明通过快递公司发货的货物价值,快递应该按照货物实际的损失来赔偿。而物流公司运单备收的条款是单方制定的,发货方不能更改,如果条款中有加重发货方的义务或者降低快递公司责任的内容,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同时,李律师提醒说,消费者首先可以找工商局来调节,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图由苏先生提供 文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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