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中粮集团一直否认其旗下全资公司中粮鹏利置业(重庆)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鹏利”)与当地黑社会组织之间有关系。
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持续几年的调查显示,已有的司法材料、官方调查报告,以及中粮鹏利当时与当地黑社会组织签署的一些盖有公章的正式文本,令中粮集团否认中粮鹏利在渝涉黑的说法,显得苍白无力。
异味
国家审计署的一纸公告,将中粮集团旗下公司在渝的一段旧闻挑开,迷雾之后,一股异味隐约升起。
5月2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1年第26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所属单位2007年至2009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称,“2005年,中粮香港所属中粮鹏利置业(重庆)有限公司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中介公司参与土地拍卖事项。因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中介公司及拍卖单位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无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66.56亩土地已闲置4年,5830万元投资款存在损失风险。”
该审计公告还披露,“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做好项目开发准备,降低损失风险。”
本报记者注意到,尽管这段审计公告中用“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字眼提及参与土地拍卖事项的中介公司,但却没有进一步说明这家中介公司的真实背景——重庆黑社会老大陈坤志、龚刚模控制的公司。
此外“委托”一词,也并不能准确表达中粮鹏利在渝拿地的“操作”手法。
这是一个并不古老的故事。
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重庆市政府提交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庆化妆品厂“三工场”拍卖中涉嫌违法情况的紧急报告》(重庆市工商局文【2008】8号),2005年1月,一位名叫黄亚虎的人受命到重庆成立中粮鹏利置业(重庆)有限公司,准备在重庆开发房地产项目。同年5月30日,中粮鹏利公司成立,投资总额1.9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中粮鹏利的全资股东是在海外的萨摩亚群岛注册的俊威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鹏利的工商注册资料称俊威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此算来,中粮鹏利系中粮集团的“曾孙”级公司。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陶益禄涉嫌商业受贿案调查情况及处置方案的报告》(渝公经侦文【2007】134号)则显示,2005年6月16日,中粮鹏利与重庆奥妮化妆品公司和重庆广海物流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该协议商定,由奥妮公司和广海物流包干9000万元协助中粮鹏利拍到重庆奥妮化妆品厂“三工场”土地。
据本报记者所获得的上述三方协议影印件,这是一份令人难以理解的协议:中粮鹏利拟以9000万元成本拿到“三工场”的66.56亩土地,奥妮公司和广海物流保证以3500万元的代价竞买到这块土地,另外5500万元作为支付给奥妮公司和广海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费”。
重庆市工商局及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资料显示,正在各方积极履行此份“三方协议”时,2005年8月,重庆市黑社会老大陈坤志、龚钢模介入,以广海物流欠高利贷为由,控制了广海物流。
据陈坤志案起诉书,陈坤志接下来以5万美元买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的张弢,买通拍卖公司、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公司,甚至以武力威胁的方式打走其他竞买者,被赶走者甚至包括重庆市政府旗下大名鼎鼎的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某有司法机关背景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迫使其放弃竞拍。
2006年4月14日,本报记者在拍卖会现场目睹了这场离奇的拍卖。当天,奥妮化妆品厂“三工场”的66.56亩土地以3670万元的底价起拍,平淡应价几次后,最终以3710万元成交——拍卖场内外均有几十名身着黑西装的“小平头”坐镇,最终,这场怪味十足的拍卖,如黑道电影一样,了然收场。
据重庆市工商局及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资料,拍卖完成后,中粮鹏利如约向广海物流支付了第一笔“委托代理费”1740万元。
中粮鹏利在此后也辗转拿到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
不过,此场拍卖会中因当地黑道过于张扬,奥妮化妆品公司职工持续几年的上访,引起媒体关注,2009年,包括本报在内的几家国内媒体先后报道此事。同年6月,重庆打黑,陈坤志、龚刚模等涉黑团伙在当地警方的打黑行动中,成为第一批落网的黑社会组织。
余音
2010年1月,陈坤志涉黑团伙案审理,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合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亿2万元。
龚刚模在一个月后,被法院判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地这两大黑社会团伙的其余成员,以及其保护伞也各自领罪受处。
本报记者注意到,陈坤志案的司法文本,将中粮鹏利在获得奥妮化妆品“三工场”土地中的一些“异常操作”固化下来。
这些被司法文本固化下来的信息,与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央视《新闻调查》栏目、《南方周末》三家媒体先后报道中粮鹏利在渝拿地后的官方回复相比,有一些差异。
2010年3月,中粮鹏利重庆公司负责人李广泉在一家媒体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称,此前当地有些人认为“在获取“三工场”地块过程中,涉嫌与当地不法分子有染”的说法,“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
李广泉当时称,“守法经营是中粮鹏利经营的基本原则,中粮鹏利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土地,包括协议受让、参与公开招拍挂等,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通过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土地。对于原重庆化妆品厂所属的‘三工场’地块的工业用地拍卖和住宅用地挂牌,由于一些人员不了解事实真相,对其拍卖程序提出质疑,重庆市政府相关权威部门已经进行了多次认真的调查,而且政府相关权威部门的意见已经非常明确。”
李广泉当时认为,“2008年7月23日,重庆市工商局经检总队的调查意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串通拍卖事实’。根据重庆市有关领导及维稳办、市政法委等部门的要求,2008年9月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重庆化妆品厂‘三工场’地块司法拍卖是否违规问题,重新组织合议庭复议,最后重庆市高院的书面意见认为‘在本案执行中严格依法,执行程序公开、公正,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遗憾的是,陈坤志案起诉书则显示,“由于重庆化妆品厂厂长陶益禄对拍卖‘三工场’的土地条件不满,导致拍卖无法进行,陈坤志与中粮公司负责人黄亚虎共谋,利用重庆化妆品厂常年法律顾问陶益珍是陶益禄之妹,正在为该厂代理‘三工场’土地拍卖事宜的便利……”此外,“2006年初,受黄亚虎的指使,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益珍、陈士谟要求陶益禄同意拍卖,并同意送给陶益禄25万元。”
陈坤志案还将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队长谢岗(收受陈坤志30万元),以及重庆市工商局经检总队副队长杜虹飞(收受陈坤志7.98万元),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收受陈坤志20万元)等事实曝光,其中谢岗与陈坤志同案受审。
杜虹飞是2008年7月23日,重庆市工商局经检总队出具中粮鹏利拿地案调查意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串通拍卖事实”结论的主要当事人。谢岗则在化解土地拍卖案后,将陈坤志从拘留状态“捞出来”的主要当事人。
另一个关键性细节是,据《时代周报》报道,至今年6月2日,中粮鹏利公司已经成了“光杆司令”(本处特指其重庆公司只有他一个人)的李广泉依旧坚持称,黄亚虎是该公司副总经理。
遗憾的是,陈坤志案的多个司法文本显示,中粮鹏利在渝拿地期间,黄亚虎的身份是中粮鹏利公司总经理。
而到目前为止,对开发“三工场”地块的结局仍未可知。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本次国家审计署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补充了一句“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做好项目开发准备,降低损失风险”。
中粮鹏利还有多大概率能继续开发这块土地?该公司认为是合法取得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是借助非法势力及黑道力量取得的。本报记者从当地积极推进该案的一位当地政府官员处了解到,地块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观点是,串通拍卖、涉黑等事实都已经基本上认定了,既然是非法取得的,这块土地就应该执行“回转”。
所谓回转,就是撤销拍卖结果。
如果撤销拍卖结果,则中粮鹏利将获得自己拍卖时已经缴纳的土地款,但支付给陈坤志控制的广海物流的费用,将兑现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