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刚刚发布饮料抽查结果,事隔一天,娃哈哈饮料就成了被媒体关注的“主角”: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娃哈哈一批白葡萄汁饮品菌落总数超标。但据媒体今日报道,山西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表示,已对该批次果汁全部召回并抽检了500余瓶次,均未发现菌落总数超标。而且企业声称除了自查外,还委托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检测,结果也完全合格。
质检总局公布的是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权威性可想而知。但“权威”受到了挑战,媒体报道及评论质疑:娃哈哈的饮料到底有无问题,消费者该听谁的?
据记者了解,已实施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为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质检总局于2011年2月1日还施行了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废止了2001年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新办法对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监督抽查的实施”一章中,对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关异议复检,办法规定,“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一位不便具名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就目前看,山西娃哈哈公司委托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检验,并非办法所规定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做法。相比之下,监督抽查及其异议复检有着一套更完备的程序。而委托检验,检验方只对所检样品负责。
记者也了解到一些隐忧:目前在我国,实验室之间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虽不能说很普遍,但并不鲜见。这与实验室的仪器调试、检测人员培训、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理解有差异等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大量的、使之统一的工作做得不是很到位。
“有关方面整天忙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这些重要的基础工作反而顾不过来,久而久之也就被忽视了。”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另据了解,为了规范监督抽查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0年8月1日实施的《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内容包括了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等。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
是法定权利没有告知还是企业没有走法定程序?相信山西娃哈哈公司对国家监督抽查有异议一事,不会成为“无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