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打电话报料,说她通过焦作市申通快递公司运送的笔记本电脑,送达目的地时电脑屏幕已严重破碎,事情已经过了一个月,焦作申通公司至今也未予解决。
【事情】
快递电脑 屏幕损坏
张女士称,她于今年5月初通过焦作申通快递公司往郑州发一台电脑,因为之前经常通过申通发送快递,比较熟悉,只是简单包裹一下便把电脑交给了快递员,申通的快递员说回公司后再用泡沫帮张女士好好包装,可谁知电脑送到后才发现并没有进一步包装,电脑屏幕已经碎了。
张女士多次与申通公司协调,开始时申通的态度还比较好,可赔偿一事却一直达不成协议,最后申通公司提出,只愿意赔偿张女士100元钱,张女士不同意。之后申通公司的工作人员便不再接张女士的电话。
张女士很无奈:自己新买的电脑才用了两个月,屏幕碎了,怎么就只赔100元?
【拒赔】
“打工的”对此事不负责
记者来到位于焦作市站前路的焦作申通快递公司,见到了他们的部门负责人杨经理,杨经理给快递员打通电话了解情况后说:张女士并没有说要让他们再进一步包装,电脑的损坏不是他们的责任。当记者问到快递公司知不知道运送的是电脑时,杨经理说知道;记者又问快递公司有没有相关规定对电脑应进行妥善包装并在运送过程中对货物妥善保管时,杨经理不再回答。
随后杨经理便拒绝采访,并称自己只是“打工的”,这件事他“负责不了”。
【建议】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来到焦作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进行咨询,该局的相关负责人向我们解释道,快递公司的确有义务对托运货品进行妥善保管,此类物流快递产生的纠纷为数不少,但不论是消费者协会还是工商管理机构,都只能起到从中调解的作用,因为这只是民事纠纷,所以不论谁是谁非,工商机关都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张女士觉得有必要,建议走司法程序,到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的赵振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和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证明快递公司在托运过程中对物品损坏确有责任,则应该按合同约定或在责任范围内对张女士进行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