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7日,维权网接到广东东莞消费者侯女士的维权请求,称其在餐厅用餐时饮用的王老吉出现恶臭味,餐厅工作人员立即向王老吉经销商反映后,该事件未得到及时解决。
王老吉现恶臭
据侯女士介绍,6月2日她在东莞东城区味可餐饮进餐时,点了3瓶王老吉,其中一瓶打开饮用时,发现是变质产品。侯女士说:“这瓶王老吉的臭味就像一潭发臭的死水一样。”
侯女士喝了一口,感觉口味有点不对,她立即看了瓶身的配料和生产日期,确定不是新配方亦未超出保质期。“质保期内的产品为何出现如此异味?”侯女士质疑道。
随后,侯女士以及餐厅工作人员一起将该瓶王老吉倒进透明玻璃杯中,与其他正常的王老吉对比,颜色有所不同,气味非常难闻。
该餐厅负责人方先生告诉维权网编辑,他销售的王老吉都是经销商统一送货的。事件发生后,方先生立即联系了当地王老吉经销商。“我和客人等了3个小时,王老吉工作人员也没有到现场查看产品。”方先生说。
事发多日 无人问津
5天过去了,王老吉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出面解决王老吉变质事件。6月7日,侯女士告诉维权网编辑,她曾拨打过王老吉热线投诉电话反映该事件,“工作人员根本不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记录我说的话,说会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处理。”侯女士说。
王老吉作为传统的清热解毒饮料,在气温较高的广东一带颇受欢迎。侯女士说,虽然变质的王老吉没有对其身体产生伤害,但是王老吉的售后处理问题的态度使他对该产品失去了信心。
王老吉:外包装损坏致饮料变质
6月8日,加多宝集团(王老吉)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告诉维权网编辑,可能是饮料在运输过程中,外包装损坏了,才导致饮料变质。该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王老吉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该事件转给王老吉经销商处理,才引起消费者投诉。
维权网介入后侯女士得到了她想要的解释。她说,6月8日下午,两名王老吉工作人员联系到她,当面向其解释了饮料变质的原因以及为何投诉迟迟未处理,并向侯女士表示抱歉。至于赔偿方面,侯女士表示该变质饮料并没有对其造成伤害,因此她没有提出赔偿请求。
维权网法律提示:严把食品质量关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者在生产食品时,应当严把质量关,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在购买的食品出现问题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将产品作换货或者退货处理。
生产者、销售者在发现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的将该产品召回处理,已经被消费者购买的,应当积极妥善的协商解决。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