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已拿半年才发售 南国明珠疑似囤地捂盘
2003年,新亿胜(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摘得汉阳区永丰乡龙阳村、汉城村地块。对于地块现状,记者致电该项目置业顾问时,他表示,目前1——3期都已对外销售,4期预计2012年才开始动工。但为何2003年拿的地块到现在还未动工,小编又致电新亿胜相关负责人,他却以目前不负责南国明珠项目为由,拒谈此事。
但小编以购房者身份造访售楼部时,置业顾问却告知4期明年就会对外销售。知情人士透露,该项目原定于今年动工,不过目前还未开工,项目名称也还没有敲定。部分购房人还指出,开发商分多次“开盘”,每次营造“房少人多”的假象,就是为了见机提价。如果一次性推出,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小编就此问题采访了武汉市房产局李科员,他告诉我们,按照1994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六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一般土地取得使用权2年以上,不开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同时,2006年12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更一步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由此看来,南国明珠从03年拿地到现在11年已有8年时间,若四期地块的确仍未动工,就应该属于闲置土地。
开发商拿了地为什么不开发,导致土地闲置? 对此,潘石屹(微博 博客)曾公开表示,在房地产界,“囤地”比盖楼赚钱。“当初南国明珠每亩单价大概在28万元/亩,现在该地块价格已经翻了不止十倍。”一位接近新亿胜的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地质大学土地资源管理学院殷跃建教授也指出,“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几年下来囤地利润已经几何倍超过土地闲置费。在一定程度上,土地闲置的背后,追求更大利润才是开发商心中的“小算盘。”
南国明珠4月底开售1#房源
此外,小编在武汉房地产信息网上了解到,南国明珠1#、8#、10#、11#楼住宅建筑面积23081.13平方米及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2007.87平方米,2010年已拿到预售证(武房开预售[2010]380号)。但2011年4月下旬,其项目1#房源才开盘销售,主推65-75平米两房两厅。值得关注的是,鄂版“一房一价”细则5月20日起就已正式实施,但南国明珠售楼大厅内也没有任何价格公示信息。
据了解,按照武汉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楼市不稳定,部分楼盘确实存有捂盘嫌疑,经举报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遭遇捂盘惜售,市民可向房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5482248。商品房项目若不按规定时间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将依法撤销其预售许可,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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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武汉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九个方面严管商品房预售,打击捂盘惜售。
1、楼盘拿证10天要全部公布房源,每套房源要明码标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定款等,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商品房形象达到进度方可预售,小高层和高层房屋建一半才能卖。
3、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是一栋,不能按单元或按层来预售。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4、商品房预售要制定方案,房源套数、价格变化需讲清楚。在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商应当将预售方案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披露,并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5、房屋交易资金将监管。我市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止开发商挪用、抽逃预售资金。我局将尽快制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市执行。
6、代理机构不得“内部认购”不得雇人排队、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7、可售楼盘、成交价格等信息要及时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并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8、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捂盘惜售将停止预销和备案。对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销售的,一经查实,要责令停止销售,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合同备案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
9、对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的,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通报批评。有关信息要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