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被冠名为“循环经济示范”的企业,竟然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多年违法排放废水。日前,经宁夏环境监察总队采样数据显示,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宁夏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排出的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氨氮超标7.2倍。
5月31日,记者跟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的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据了解,兴尔泰化工是一家化肥生产企业,前身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建设的国营企业――中宁化肥厂,2003年经改制更名为兴尔泰化工。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兴尔泰化工产能从年产几千吨碳氨一跃到年产4.5万吨。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上规模的企业在多年的生产过程中却没有依法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也没有相应有效的治污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只经过简单的循环沉淀便排放,根本无法达到治理要求。采访中,当记者问及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多少时,公司几位部门负责人竟然均表示不是很清楚,并声称该企业是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废水完全实现了循环利用,平时基本不怎么外排废水。
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兴尔泰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近年来已被多次查处,2006年和2007年,该集团下属的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曾因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受到自治区环境执法部门的罚款处罚;2010年3月,自治区环保部门在组织的环境执法检查中,又发现该集团公司下属的公司,没有建设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环境执法部门做出了要求该公司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可处罚仅仅过去一年,自治区环保部门又发现该公司仍然没有建设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目前,宁夏环境监察总队已经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向企业再次下达限期整改令,并按照国家环保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如果企业不补办环评手续,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报当地政府对该企业予以关停,并处最高20万元上限处罚。(记者 刘加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