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日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TCL集团(000100)旗下的产品被检测为“不合格”。根据《大众证券报》不完全统计,最近两年,TCL已经连续七次“荣登”相关部门的“黑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广东、吉林等各个省市工商局,先后分别对TCL旗下的GPS导航、电磁炉、冰箱等多款产品进行质量问题曝光。
质量太差 多次曝光
5月8日,吉林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宣布,在今年第一季度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抽查中,共抽取电磁炉30批次,合格产品为25批次,不合格产品为5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3.3%。在少数的不合格产品中,就包含了规格为TCH2022的TCL牌电磁炉,该电磁炉被判为机械强度“不合格”。
无独有偶。就在几天之前的4月2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对今年一季度流通领域家电下乡进行质量检测。监测发现,上海农工商宝山超市有限公司、上海金山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分别销售的标称由TCL集团生产的“TCL”牌洗衣机(型号规格:XQB60-115S;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09)、(型号规格:XQB60-51SZH;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07),能效等级和洗净性能均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从2010年至今,TCL已经连续7次因为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曝光。去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9年第四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显示,由TCL新技术惠州有限公司生产的TCL移动多媒体数字电视被判为“不合格”。
违规操作 首张罚单
如果说“不合格”仅仅是曝光而已的话,TCL曾经还因为违规操作被相关部门开出“家电以旧换新”之后的首张罚单。
2010年4月23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宣布,由于北京TCL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个别导购人员不按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规定的工作流程,存在违规使用回收凭证的现象,企业负有管理责任。依照《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全额扣除北京TCL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若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取消其参与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和销售企业资格”的警告之下,TCL此后在北京地区再也没有发生类似的情况。但是不久以后,TCL集团被《南方农村报》报道“滥发家电下乡标识卡,致使补贴资金大量流失”。
作为广东的一家老牌上市公司,TCL集团自称秉承“为社会承担责任,做优秀企业公民”的理念。在此理念之下,TCL集团为什么会因为质量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相关部门点名?在“家电下乡”过程中又为什么滥发家电下乡标示卡?带着上述问题,记者联系TCL集团,截至记者发稿前,公司并未作出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