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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单月销售59亿 5000元罚款奈其几何?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6-07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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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7日电 题:碧桂园单月销售59亿 5000元罚款奈其几何?

  段红彪

  广州市物价局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信华花园、黄埔花园、碧桂园·豪园、百荣园和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共10个楼盘开出“罚单”。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4个楼盘拟处理意见是“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广州日报》6月5日)

  物价部门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价格法》有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比较粗放,即无论商家卖的是土豆、西红柿,还是汽车、房产,只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均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于开发商来说,这样的处罚无异于“罚酒三杯”。

  但是,有评论认为,楼盘和房子虽然值钱,或者说房地产商很有钱,但并不是说,人家东西值钱、有钱,就该多受罚。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所谓罚款,不是执行部门要创收,而是要对被罚者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如果是隔靴搔痒般的罚款,不仅不能起到警戒作用,甚至会是一种纵然违法行为的信号。我们不主张看人执法,但明显不合时宜、不够细化的法律条款,为何不能再完善?

  以碧桂园为例,就在被处罚的前两天,6月2日下午,碧桂园公布了5月的销售数据。2011年前五个月,碧桂园共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78亿元。碧桂园称,2011年5月份,集团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59亿元,单月合同销售创集团历史新高。如此辉煌的销售业绩,是否与未明码标价有关暂且不论,单以5000元罚单来说,能有多大的法律威慑力值得怀疑。

  深圳市住建局前段时间给20名保障房申请涉嫌造假者开出了一份“罚单”:5000元。类似“罚酒三杯”的处罚,早已屡见不鲜,在笔者看来,很多规定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就是执行不得力,而无力的处罚,无异于纵然和鼓励违法。乱世当用重典,在中国不断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的情况下,对敢于顶风违规的开发商,即使不处以极刑,也应重打五十大板,如果仅仅是“罚酒三杯”,不但严重挫伤了政府执法的公信力,也让对于房地产调控效果翘首以盼的购房者们失望。

  当然,重罚不能超越法律的范畴,因此就需要从国家层面提高违反明码标价的经济处罚标准。事实上,2008年1月,国务院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日前,联合利华就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而被发改委处以200万元重罚。但对于违反明码标价的开发商,处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总之,处罚就应具备处罚的效果,而不应被开发商“笑纳”,被消费者“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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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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