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住宅 现在却要变成公寓
中建文化城1号楼小户型面临住房用途变更业主很担心将来利益会受损
在这幢居民楼里,小户型占了不小的比例
中国山东网讯 位于文化东路附近的中建文化城的1号楼中,有一些30多平米的小户型住宅。在住户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里面,用途栏均为住宅,但现在,住户却被告知,用途已变更为公寓,这引起了不少业主的担心。
居民
合同上明明写的是住宅 现在怎么就变成公寓了
中建文化城1号楼紧靠文化东路,1期工程4栋楼于2007年开建,其中,1号楼有不少30多平米的小户型住宅,最近小户型住宅的业主被开发商告知住房用途从住宅变成公寓,这让不少业主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自身利益。
“合同上明明写的是住宅,怎么就变成公寓了?”29日,居住在9楼的刘女士拿着购房合同生气地说,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说是公寓,而购房合同商品房用途栏里也写着“住宅”,现在却要变成公寓,让她很难理解。记者看了一下刘女士的购房合同,她的住宅所处地块的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而商品房用途却属住宅。
不过,居住在刘女士家西侧一间屋子的女邻居说,自己的房子虽然产权也是50年,但因为是大户型,用途依旧属于住宅,并没有被告知要变成公寓。“可能是房子大小的事情,你们的房子南北不通透,光照也不好,可能是达不到住宅的标准。”这位邻居说,住宅和公寓是不一样的,“水电费的标准也有不同。”对此,刘女士有点担心,“当初开发商并没有说这些情况啊,怎么说变就变了。”
13楼的一位小户型住宅业主说,自己买房子的时候,也没有被告知是公寓,现在水电费的标准也依旧是按照民用的,和其他业主并没有区别,“就是担心以后会不会变。”
开发商
是居住公寓 这种公寓和一般住宅没区别
30日下午,记者以购房者身份电话采访了中建文化城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1号楼的小户型是居住性质的公寓,其实就是住宅,“就是名称不一样,物业费和水电费什么的都是一个标准。”而开发商山东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则表示,2007年,中建文化城办预售许可证时,申请的就是公寓,但最后批下来的却是住宅。
张女士说,今年3月,济南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寓进行了明确规定,1号楼的小户型住宅被定为居住公寓。说起突然成为公寓,她说:“当时我们也不知道,预售许可证批的什么就是什么,我们也很无辜。”不过,张女士却肯定地说,居住公寓和住宅没什么区别。
律师
住宅变公寓,这属于重大规划变更 业主有权索取相应的赔偿
3月份出台的《关于规范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应公示公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等证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用途栏应标明“居住公寓”或“商务公寓”。
对于住宅变公寓是否会影响住户利益,上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监管处负责人表示,虽然现在居住公寓的水电费、物业费仍然和普通住宅没区别,但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没有确定,“居住公寓的设计标准低于住宅,按理不应增加什么费用。”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说,虽然现在的法规对居住公寓和住宅还没有区别对待,但将来还是可能会存在变数。“住宅的产权一般是70年,如果以后规定有变,那些产权为50年的住宅可能续到70年,但公寓的产权要低于住宅。”王立江说,对于中建文化城1号楼的小户型住宅业主来说,如果住房用途从住宅变成公寓,将来可能会因为政策法规的变更,在待遇上和住宅的业主存在差别。“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上写的是住宅,现在要变成公寓,这属于规划的重大变更。”王立江说,业主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争取相关的赔偿和损失。
主管部门
当时审批的时候就是公寓 居住公寓和住宅现在待遇上没什么区别
济南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他们在为中建文化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时候,就已明确1号楼中的小户型为公寓。对于这一说法,张女士却表示,他们在购房合同中写的都是按照预售许可证审批下来的用途定的。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监管处负责人也表示,公寓分为居住公寓和商务公寓,而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一般指日照标准和建筑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居住建筑,为区别于普通住宅建筑,该类公寓明确为居住公寓,“水电费标准和物业费等标准和一般住宅没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