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央视3·15晚会对两款惠普笔记本电脑所出现的大规模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道中,央视揭露惠普对于三包期内的主要部件维修多次的笔记本电脑,仅给予延长保修而拒绝更换的行为,涉嫌违反三包法。然而,时隔一年后,维权网再次接到对于惠普的此类型投诉。
维权网北京讯:2011年5月23日,湖南长沙消费者房先生向维权网反映,其于2010年11月购买了一款惠普CQ42-251tx笔记本电脑,不到半年出现黑屏、无法开机等多次故障,惠普方面以发票不合格、该故障不属于性能故障为由拒绝房先生换机要求,后在房先生寻求当地媒体、长沙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及多次与惠普沟通与交涉后,惠普方面终同意为其更换新机。
惠普笔记本半年内频现故障
据了解,房先生于2010年11月12日购买了一款惠普CQ42-251tx笔记本电脑,使用数日后,突然无法开机。惠普金牌服务站检测后为电脑更换内存。然而,此次维修后,仅正常使用了1个月,便在使用中突然黑屏,然后无法再启动。房先生再次将电脑送至服务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为该电脑检测后更换了屏幕。使用数日后,笔记本键盘按键又出现失灵,服务站为其更换了键盘。对于新买的笔记本电脑短时间内接二连三的发生故障,房先生对该笔记本的质量产生质疑。
2011年4月,笔记本再次无法启动,加之使用期间发热量一直很大,房先生要求惠普服务站为其换机。服务站称将上报上级部门。
消费者称维权过程“艰辛”
一周后,惠普与房先生联系,称其所提交的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上没有查到交税记录,只凭销售合同无法换机。于是,房先生联系到当时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经销商,对方表示由于一些原因当时的发票没有上报成功,愿意为房先生补开发票。而当房先生向惠普提交经销商补开的发票时,惠普又称补开的发票因时效问题不能办理换机。对此,房先生很恼火“我是正规途径购买的商品,发票上税与否是经销商的问题,为何让我来承担后果?”房先生说。
房先生表示,此后的交涉中,惠普客服工作人员还指出,房先生的电脑的故障现象不符合性能故障类别,因而无法更换新机。
然而,编辑了解到,《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明确指出,笔记本微型机的性能故障指的是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而房先生电脑无法启动的情况,应属于性能故障之列。
万般无奈下,房先生向当地媒体及消费者协会求助,在媒体、消协及房先生本人的不懈努力下,2011年5月22日,惠普方面同意房先生的换机要求,并表示近日将为其更换新机。
维权网法律提示:消费者需注意选择维权对象
消费者在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应当首先向销售者主张退、换,消费者在承担责任后,再和生产者划分责任主体,属于生产者责任的,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现在很多消费者受到误导,一旦有问题,直接找生产者,把销售者这个环节跳过去,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观察,销售者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大于生产者的,直接去找生产者就可能会发生有些权利得不到维护的情况。
生产者承担责任,主要依据是其生产投入流通的产品产生了质量问题,消费者追究其责任主要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而不是《合同法》,如果确实是该生产者的产品产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生产者应当依法进行赔偿。(金雪/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