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实习记者黄丹丹 记者博荣)首府10家单位欠缴垃圾费,三年多来共累计2212378.4元。这是5月24日记者从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收费二科了解到的。
这10家单位中,有8家连续三年欠缴垃圾费,另外两家是一年或两年欠缴的。
其中,乌鲁木齐兴岩物业有限公司欠缴的最多,连续三年共欠缴361085.2元,而欠缴最少的乌鲁木齐高新区昆明路居委会也达172450元。
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欠缴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将处以应征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收费二科科长任秋敏表示,从2009年至今,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催缴,但10家单位仍然拒缴垃圾费。
“如果这些单位收到处罚单仍然不缴费,那我们只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了。”任秋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