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嗨租车被曝光代驾业务涉嫌违法经营开始,汽车租赁公司一直私下开展的“租车带驾”问题便浮出水面。关于汽车租赁公司能不能“租车又租人”,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黎学宁律师表示,拿北京市场来说,一嗨租车在汽车租赁过程中,同时提供驾驶员的有偿服务,明显违反了《北京市出租管理条例》和《运输管理条例》。
有出租汽车行业内人士称,出租车每个月要交3000到5000不等的费用,而且出租车驾驶员有驾照的同时,还需要考取客运营运资格证,而一嗨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变相越界经营出租车业务,而且因为他们没有接受主要主管部门的监管,是以很低的成本和出租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
依据2004年开始施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企业从事客运需满足的条件,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客运经营者需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而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汽车租赁公司往往并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租车带驾”则实质上已经具备客运的特征,这就使得汽车租赁公司受到了“违法从事客运”的质疑。
黎学宁律师认为,“租车和租车代驾是两个概念、两个业务范围的问题。如果又租车、又提供租车代驾服务,那和TAXI出租汽车就没有区别,而出租车是特许行业,其审批是非常严格的。”
在市场需求强烈、利润回报率较高的背后,由于缺乏名正言顺的法律法规支持,代驾业务处境颇显尴尬。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4月1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和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都将进行严厉打击。”通知还指出,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同时在4月底, 交通部也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汽车租赁企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合情不合法”成为租车业内人士自嘲的说法。黎学宁律师对此的看法是,合情合理这与运输经营其实没有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合法,如果违法就应该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纠正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