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成功冲击IPO后的这几周,网友“青山绿水”着实将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又好好研究了一番,他给记者留言:认为双星彩塑存在借债转股增资之名实施的是偷逃税之事。针对这一质疑,《大众理财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我们根据资料,从2009年8月2日《宿迁晚报》署名为通讯员池卫(公司第二大股东迪智成投资股东之一)的文章中看到: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宿迁电池配件厂。
1991年,井头乡乡办企业铝合金厂面临倒闭,时任副乡长的吴培服利用5万元资金,创办了彩塑包装公司的前身——电池配件厂。
1997年,上级号召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吴培服一次性买断该企业,成功改制为民营企业。
上市招股书显示,2006年4月30日,彩塑有限(双星彩塑前身)股东会同意彩塑有限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25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80万元,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以2001年至2004年期间彩塑有限累计应付吴培服款项中的2080万元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网友“青山绿水”对此觉得不可思议:“双星彩塑作为一家民营企业,2006年就能”先知先觉“地实施了债转股增资,实在难以置信!”
业内人士对此这样解读,在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前,债权转股权在公司法上是不被允许的,新公司法对此不再限制。2006年之前,当时有过债转股概念,这是中央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企债务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脱困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体指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办法规定,“前几年,民营企业债转股极为罕见,直到2010年各地才出台具体管理条例等,民营企业才有债转股的资格。”
据调查,截至2010年,浙江、山东和江苏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才颁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称符合条件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债权转股权登记。至此,债转股增资有法可依。
令人蹊跷的是,双星彩塑2006年债转股的股东决议和会计所的验资在“同一天”。
据招股书显示,宿迁信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4月30日出具了信德会所验(2006)8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股东出资全部到位。2006年5月12日,江苏省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统计发现,彩塑有限对吴培服上述债务的形成为2001年5月至2003年11月28日期间,公司和大股东吴培服之间累计发生了33次借款,总计2010万元,年均670万元。
当时注册资金为420万元的彩塑为什么与大股东形成如此大比例债务关系?
“双星彩塑”闻风而动“成为国内民营企业债转股增资第一个”吃螃蟹者“,无法排除存在大股东虚增其在公司权益的嫌疑,因为当时各地工商局才开始学习新公司法,谁会冒风险为一家民营企业”试错“搞债转股?”业内人士这么认为。
在网友“青山绿水”看来:大股东吴培服多次借钱的结果就是将公司的资金从左口袋搬到右口袋之后就成为了增资的资本。他给记者特别指出招股说明书上另两处让人觉得质疑的地方:1.2006年5月,彩塑有限第二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2,0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吴培服以2001年至2004年期间彩塑有限累计应付吴培服款项中的2,080万元以债转股方式出资。上述吴培服对彩塑有限的2,080万元债权中,1,380万元来源于吴培服个人多年的经营收入积累,300万元来源于吴培服向其兄吴培龙的借款,400万元来源于吴培服向其弟吴培江的借款。
2.2009年2月,彩塑有限第三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300万元,由吴培服以货币形式出资。本次增资资金中,24万元来源于吴培服自有资金,1,552万元来源于吴培服向飞彩塑印的借款,1,224万元来源于吴培服向精彩塑印的借款,1,500万元来源于吴培服向其弟吴培江的借款。
他觉得这之间的债务实质是个人代收了公司应收的款项,那就有偷税漏税之嫌?!
有关双星彩塑进一步的情况,licai99.net记者将进一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