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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收8年经营费 海汽万宁公司涉嫌非法卖指标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5-26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公司向车主一次收8年“责任经营费”省道路运输局局长怒斥其“瞎胡闹”
  
  近日,万宁东兴等班线30多辆中巴车主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在新车更替之际,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汽万宁公司)向他们收取相关费用共计271200元,其中一项为八年的“责任经营费”91200元需一次性交齐。车主认为此项收费涉嫌违规。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局长王密严厉指出,这种涉嫌“卖指标”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一次要交8年“责任经营费”
  
  据车主们介绍,2010年12月10日,海汽万宁公司向每位车主下发一则《通知》,对车辆经营者投入资金项目及每月应缴管理费等款项作出说明。其中经营者投入资金包括每辆车折旧18万元(含购置税、上牌、接车、保险等);每辆车每年“责任经营费用”11400元,经营期限八年,合计91200元。
  
  记者看到《通知》上明确说明:“经确定的经营者在规定日期内一次性交完,如交不到位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车主代表阿甘(化名)表示,诸多车主对所谓“责任经营费”不能接受也不理解。阿甘说,他经营该线路车已有10余年之久,之前从未有该项收费。车主们走访了琼中、那大、屯昌、定安等地的海汽班线车,这些车主也从未听说有此项费用。
  
  尽管如此,诸多车主担心“被自动弃权”,纷纷借款凑齐了相关费用共计271200元,拿到了新车。但是在海汽万宁公司开具的收据上,这91200的费用却是“线路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公司称收据是“笔误”
  
   91200元的收费究竟是“线路费”还是“责任经营费”?是海汽万宁公司自定的收费标准还是总公司统一规定?该收费是否有相关依据?多个市县为何只有万宁收取该费用?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和车主代表先和海汽万宁公司取得联系,包括一位助理在内的该公司3名工作人员均对此含糊其辞。昨天下午,海汽万宁公司办公室主任文何清称,这91200元确实是“责任经营费”,属于公司和车主的“分红”,打个比方“车主每个月盈利2000元,公司可以收500元”。如果车主们对此项费用有异议,公司可以退还他们所交的全部款项,公司再把车辆收回。至于收据上的“线路款”,是公司财务的粗心导致。
  
  但是车主们却认为,除了上述费用外,他们每月还要向公司交管理费等费用,“分红”说法难以立足。
  
  昨天下午,记者又来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运营、收费等行为均有明确规定,他们将对万宁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了解,再给车主答复。
  
  至于车主们提出的相关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主管领导出差,自己并不了解。
  
   局长怒斥其“瞎胡闹”
  
   “简直就是瞎胡闹!”听完车主代表反映此事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局长王密如是说。王密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客运车辆一律必须是公司化经营,不允许挂靠、承包或变相的挂靠承包,海汽万宁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属违规。王密说,对于这种行为,将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如整改不到位,将考虑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
  
  随后,王密指示该局运管科工作人员对此作详细记录。运管科副科长刘宝生表示,初步可以确定海汽万宁公司此举属于变相“卖指标”,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系违法行为,他们将监督万宁市交通主管部门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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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