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投诉寿光中医院
王春生的母亲今年初突发脑出血,在一家医院治疗后出院。由于出院后不能说话和肢体活动不便的症状没有明显好转,于是3月28日王春生带母亲来到寿光市中 医院做康复治疗,他们反复叮嘱医生,别给母亲使用药物。但在随后的康复治疗中,寿光市中医院还是给王春生的母亲注射了药物,从3月29日到4月6日每天均注射30毫升的银杏达莫针注射液。
而这是在王春生母亲二次发生脑出血后才知道的。4月11日夜里10点多,王春生被告知母亲再一次发生 脑出血。一个半小时后,寿光市中医院准备实施手术,但王春生家人不同意,决定将母亲转院至潍坊市脑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潍坊市脑科医院检查后,明确表示患 者之前使用扩充脑血管的药物,目前的状况已经没有手术的必要了,即使做了,也下不了手术台,王春生便把母亲接回家中静养。四天后母亲去世。
王春生认为,寿光市中医院用药不当才造成了母亲的死亡。
医院坚称“用药没问题”
王春生的理由是,把母亲接回家的第二天,他便赶到寿光市中医院查病历,才发现医院给母亲使用了银杏达莫针。银杏达莫针注射液说明书明确写着,有出血倾向 者慎用,像母亲这样的脑出血患者更不适合,寿光市中医院居然给母亲连续使用了8天,每次都是30毫升,超过说明书要求的成人一次10~25毫升的要求。这 才导致母亲第二次脑出血,最终导致了母亲的死亡。
寿光中医院答复说,患者是死在家中,还经历了潍坊市脑科医院的检查。“怎么能说患者的死是寿光市中医院造成的呢?”
王春生母亲肖素芳的寿光市中医院病历上写着:患者在进行电针、红外线、功能康复及药物等综合治疗,突发脑出血,积极准备开颅减压手术,关于患者病情已向 患者家属反复讲明,患者家属商量后自行拨打潍坊120,要求转入潍坊市脑科医院治疗,关于患者手术的急迫性及转院可能引发的后果已向患者家属反复讲明,患 者家属仍要求转院,并签字。请示值班院长后,由本院120派车并安排值班医生全程护送。
寿光市中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强调,患者是来做康复治疗的,考虑到之前曾发生过脑出血并做过手术,所以用药格外谨慎,且也征求了家属的同意,并无不妥。
死因只能听法医的
银杏达莫针是种心脑血管扩张药,适用于预防和治疗冠心病、血栓栓塞性疾病,注意事项里注明:有出血倾向者慎用,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易引起出血倾向。像肖素芳这样的患者,适合不适合使用呢?
卫生部北京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王大明教授明确答复,不适合,脑出血后3~6月之内不应该使用银杏达莫针注射液,理论上有可能诱发再次出血。
不过,即使寿光市中医院存在用药不当,也不能将之与患者的死亡划等号。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教授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查清王春生母亲的死因,应该由司法机关的法医来鉴定。
遗憾的是,王春生的母亲在死后就在寿光市中医院某位负责人的劝说下火化了。这下,鉴定死因的标的物没有了,一切都无从谈起。难道死因就此成谜吗?
卓小勤教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寿光市中医院和潍坊市脑科医院对于王春生母亲的死因,都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