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辖区内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219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广告共涉及药品39个,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其中,以下4种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标示名称为“天赐康黑加仑油软胶囊”
该药品邮购地址为“中国老年报”,其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祛脂消痰,用于高脂血症属痰凝血瘀证。广告中宣称“长期服用能延缓衰老、防止脑萎缩、痴呆、提高记忆力”;“既没有毒副作用,又和其他任何药没有反应”等效果。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非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发布广告,且在广告中对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说明书范围,含有对药品安全性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标示名称为“补肺丸”
该药品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补肺益气,止咳平喘,用于肺气不足,气短喘咳,干咳痰粘,咽干舌燥。广告中宣称能“治疗老慢支、哮喘、肺气肿、肺纤维化等顽固性老肺病”;“按疗程治疗巩固不再复发”。该药品在广告中对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说明书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标示名称为“尪痹复康系列”
该药品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补肾祛寒,活血通络,用于尪痹肾虚寒盛症。广告中宣称“强脊炎、骨坏死、类风湿患者终于有了摆脱关节变形和修复受损骨质的专用国药”;“大多患者类风湿因子三个月转阴”等效果。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非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在广告中对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说明书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标示名称为“益气聪明丸”
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3647”,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君碧莎制药”,药品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益气升阳,聪耳明目,用于治疗耳聋耳鸣,视物昏花。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为“陕药广审(文)第2010040138号”。广告中宣称“耳聋耳鸣,千年秘方,一用就灵”等效果。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且使用了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的误解,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