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所投保的面包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载有货物,保险公司拒对车辆损失予以赔付,投保人李先生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大地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付车辆修理费26150元、停车费500元、施救费及拖车费2100元、医疗费15496.87元及误工费21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今年1月31日7时左右,他驾驶金杯牌面包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上行驶,为躲避自行车,与迎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致电大地保险公司,报告了相关情况,并请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月28日,大地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出具拒赔通知书,理由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而李先生当天车里装满了货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根据保险单所附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该次事故属于免责范围,大地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李先生认为,当天他只是用汽车为自家运了一点货物,该行为并不属于保险条款所说的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没有理由,且是不合法的,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