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明(专栏)徽 ○编辑 裘海亮
随着监管政策日趋完善严明,又一个借壳方不符合资质的上市公司重组方案被否。
富龙热电(19.87,-2.21,-10.01%)今日发布公告称,经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未能获得通过。究其缘由,重组被否与重组方兴业集团逐年下滑的业绩或许不无关系。
富龙热电去年1月披露重组预案,富龙热电和兴业集团、富龙集团三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富龙热电拟与兴业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置入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类资产,置出上市公司除包商银行0.75%股权及中诚信托3.33%的股权外的全部资产负债;置换差额部分由富龙热电发行股份购买;兴业集团通过协议收购富龙集团持有的富龙热电存量股份及以资产认购富龙热电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取富龙热电控制权。若上述交易完成后,兴业集团将成为富龙热电控股股东,富龙热电的主营业务将由城市供热供电转型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
富龙热电重组失败,其实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资料显示,兴业集团最近三年的业务以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为主,并积极从事探矿业务;在以有色金属采选业务为主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多元化发展,拓展畜牧业务、宾馆服务业及工业品加工生产等。但与多元化业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兴业集团的财务数据有些“惨不忍睹”:2009年营业收入4.29亿元,亏损1120万元,2008年营业收入6.6亿,亏损1.3亿元,2007年营业收入7.27亿,净利润1.4亿元。而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富生矿业、锡林矿业等资产,2009年净利润也呈现亏损状态。近期监管层下发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中明确提到,拟借壳上市公司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显然,兴业集团的业绩表现并不符合上述政策。即便2010年业绩扶正,也无法达到资质要求。
此次兴业集团借壳上市可谓是“重蹈覆辙”。三年前,兴业集团就谋求借壳富龙热电,但同样因为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无法达到重组预案中的盈利预测水平,而终止重组方案。在扶正自身业绩之前,兴业集团恐怕也只能面对借壳无门的现状了。
富龙热电2010年营业收入3.97亿,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5074万元。停牌前股价报收于22.08元,较其发布重组预案时的股价涨幅超过80%,公司股票5月24日起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