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贾华杰 北京万科因一房两卖被业主告上了法庭。原告陈明的代理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冯夏对本网记者表示,5月初,顺义后沙峪法庭已经完成了庭审程序,双方正在等待判决。
1998年,陈明从北京万科处购买到顺义万科城市花园一套新房,但至今未有房产证。陈明表示,2010年底,经委托律师查询,方知该房屋从1996年起就一直登记为第三人韩素芬所有。
据悉,陈明的诉讼请求为,撤销与万科的购房合同,万科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并支付房屋差价。冯夏说:“在诉讼前的协商中,第三人韩素芬表示愿意配合陈明做房屋产权的变更,但万科仅愿意承担产权变更的费用,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陈明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陈明于1998年6月5日与北京万科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万科城市花园西一区一栋3层303室,建筑面积为124.59平方米。合同显示,陈明的购房总价款为45万元,其中首付款为18万元。
冯夏说,万科已在庭审中承认该房于1996年卖给了韩素芬。
冯夏认为,万科故意隐瞒已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属于第三人所有的事实,再次出售给陈明。但问题是,“该房屋是万科协助陈明按揭贷款购买,但1996年起该房屋就属于他人所有,银行怎么能办理按揭贷款?”
顺义城市花园是万科在北京的第一个项目。陈明与中国建设银行(5.12,0.02,0.39%)总行签署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显示,合同的保证人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少洲。林少洲曾于1996年底至2000年初任北京万科总经理。 |